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 2009-3-26 再次通過所謂「宗教毀謗」議案,這個是沒有約束力的議案,可是它的軟實力對人權具有重大傷害,延續宗教霸權而壓制世俗霸權,而且容許各國籍人權之名,立法迫害批評宗教的人士。此事不單反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墮落,聯合國模式對推動人權的負作用與負貢獻,更反映多極主義世界的虛偽,再重要的是,如此重大的事,在媒體與社會運動都消失,尤如人權價值的扭曲是不重要的事情。
議案之脈絡
議案名為「Combating Defamation of Religions」,或可譯作「對抗宗教毀謗」,但從內容上,草議國企圖打統戰,將所有針對回教,針對種族歧視,借用宗教和諧搞亂人權觀念的勢力共冶一爐。這三個不神聖聯盟,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反西方。反西方也沒有什麼錯,但讀者不應著眼於文化衝突上,而是著眼於原則上,否則是正中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