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五區公投,應該有不少的死因研究。顯然,我有很不同的死因研究結果。公投投票率的最低要求(可以叫 turn-out quorum 或 participation quorum)一般是用作量度一個公投本身有沒有公信力的工具,想當然,越多人投票的公投就越有公信力,越少人投票的公投就越少公信力。小心,這個講法是流行陷阱,必須予以拆局。
先看看一個例子。美國一個只有 14253 選民的小鎮,為了一個 188 萬美元的工程進行公投。188 萬美元好像不是很大的數目,但是搞每位選民所承擔的財政承擔計平均數,換算為香港的程況,這個承擔卻是相約於 30 億港元的香港工程,沒有人可以說這個公投的內容是兒戲的。這個公投以 464 支持(3.3%),311 反對,總投票人數為 775 人(5.4%)下予以通過。這個公投沒有公信力嗎?不。不投票的選民有責任去祝福這次公投的正當結果,不可以以沒有投票作為推卸責任的說辭。不服氣的選民應該發起一次多於 464 人支持的上訴公決,以取消上次公投的結果。只有動員更多的人出來,才有資格說上一次公投沒有公信力。
數學:不投票被詮釋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