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的荃葵青遊行演變為警民衝突,兩名青年於2022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囚4個月及判入勞教中心。兩人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今(25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兩人的定罪及刑罰上訴,決定維持原判,但由於其中一被告已過勞教中心的年齡上限,因此改判囚4個月,兩人需即時服刑。姚官一度指,案件已審結兩年,「排咁耐期上嚟,相當唔理想。」
上訴人為陳港榮(案發時21歲)及葉仲德(案發時23歲,工程助理)。陳就定罪上訴,葉就定罪及刑罰上訴。兩名被告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原審裁判官屈麗雯早前判刑時指,就陳港榮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有良好背景而扣減一個月,即判囚4個月。葉仲德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上訴人:裁判官無考慮警員口供與片段不符
兩名上訴人認為,裁判官沒有考慮警員的口供,與片段有不吻合的地方。就陳港榮,上訴方指裁判官沒有就警員在辨認上的疑點作分析,雖然陳當時佩戴紅色頭盔,但他並非在場唯一佩戴此款頭盔者。惟姚官同意裁判官所指,片段有其限制,畫面並非在固定位置拍攝,因此若要將警員的證供與片段逐一比對,屬不恰當或不有效。
官:考慮環境證供後排除兩人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