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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之被謂為霸權,是因為它所秉持的價值,它所主張的意識型態、法律規範,很快通行國際。除了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權,自由,這裡先舉兩個大家熟悉的國際例子。
只有惡霸沒有善霸
第一個是知識產權,美國大型的版權商,透過把加入世貿組織(WTO)與知識產權協定(TRIPS)綁定,強迫發展中國家去打擊國內的盗版行為,而所謂的盗版行為,包括在沒有交版稅的情況下在媒體、公開的表演翻唱版權歌曲。為什麼70年香港會有那麼多歌星翻唱英美流行曲,到現在幾乎絕跡,與版權的霸權有很大關係。此外,香港過去幾年不斷要修定〈版權法〉去配合新媒體科技環境,也是根據美國〈數碼千禧版權法〉,但裡面對創作自由的侵犯,相信不用我多作解釋。
(獨媒特約報導)由多個動物團體組成的「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鑑於香港虐待動物案件破案數字強差人意,批評由警方、愛護動物協會與漁護署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失敗。6月15日聯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郭家麒,宣布成立「動物保護專員」,並在記者招待會上舉行誓師儀式,以期藉由民間力量,加強警民溝通,協助警方撲滅有關罪行,最終目的是促使警方成立常規的「動物警察」。
捍衛動物權益 除「虐畜之都」惡名
大聯盟成為18區「動物保護專員」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弱小動物,殘酷對待動物其實有多種類型,包括疏忽照顧、遺棄、虐打、虐殺等。前線警方對動物相關案件未必全部都熟悉,專員的出現正好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他們的職責是跟進社區虐待動物案件。其主要工作有7項:協助市民及義工舉報懷疑虐待動物個案;向警方提供相關線索,協助最基本的搜證,如拍照、保留證物等;跟進受虐動物(如未離世)的醫療狀況;履行公民責任,到警署落口供;聯絡傳媒;定期在大聯盟網頁更新資料;在本區進行宣傳教育,用積極正面的態度,警民充份合作,保障動物與居民的安全,防止類似情況繼續發生。
(獨媒特約報導)獨立媒體(香港)社團今日(6月15日)發起「聲援斯諾登,捍衛言論自由」遊行,有超過九百人參與。參加者反對美國國家安全局透過互聯網侵犯全球網民的侵隱,要求港府根據本地法例及國際相關公約保護斯諾登,並向美國提出抗議,要求奧巴馬解釋是否及為何要攻擊香港網絡。
遊行得到本地近三十個團體及政黨支持,包括社民連、教協及民陣等。遊行人士下午三點在遮打花園集合,先後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和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遊行人士沿途高叫捍衛言論自由,保護斯諾登、NSA has no say和Shame on USA等口號。遊行人士來自多個國家,大批外國傳媒亦有派員採訪,可見事件受關注的程度。
斯諾登落戶香港 香港政府如何應對?
圖片來源:wired.com
現在的新聞,鑊鑊新鮮鑊鑊甘,以往報導多日的大新聞,現在迅間即過,想追也追不上。美國侵私穩,到底與我何干?
因為美國CIA叛諜選擇了避走香港。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道出四大原因:一. 香港有言論自由的傳統,二. 長久以來,香港人習慣上街示威表達意見,三. 香港擁有沒經審查的互聯網,四. 香港政府相對獨立,並不受西方主要政府影響。
首先,很感激斯諾登對香港的樂觀看法。香港傳統上的確擁有以上四大賣點,但就像世界各國,這珍貴的自由,正急速地被侵蝕。CY上場後,一切急速走下坡,香港人活在被抽後算帳的陰霾,而我們亦像世界各地的人一樣,對急速消失的自由漸感麻木。
美國侵私穩,與你我有關的另一更重要原因是切身關係,美國並不只侵犯美國市民私穩,他們還有能力入侵全球任何一位平民的私穩。
剛從電視上看到土耳其那邊的報導,防暴警察強行驅逐在伊斯坦堡塔克西姆廣場(Taksim Square)的示威者。TVB的新聞視像報導,跟BBC中文網的文字報導[1]是一致的,指「警方用高壓水龍、催激彈和橡皮子彈清場時,許多示威者逃到毗鄰的格茲公園(Gezi Garden)。有些抗議者向警察投擲爆竹、自製燃燒彈和石塊等。」
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侵犯全球互聯網用戶私隱的愛德華.斯諾登 (Edward Snowden) 逃到香港,他已公開表示,希望香港政府不要把他交給美國。
獨立媒體(香港)要求特區政府,在收到斯諾德按〈禁止酷刑公約〉申請「酷刑聲請」時,應該盡快批准;當美國要求引渡時,特區政府亦應確定斯諾德政治犯的身份,拒絕美方要求,令他能安全留港。
一、斯諾登所披露的機密,涉及全世球所有互聯網用戶的人權及私隱權。他所犯的 「罪行」,明顯屬「政治性」,特區政府有權亦理應保護斯諾登,拒絕美國檢察機關的逮捕和移交要求。
二、斯諾登所披露的資料,沒有傷害到任何個人,反而讓全球所有互聯網用戶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和私隱被侵犯,亦澄清了國際社會對中美俄「網絡戰爭」的一些誤解。再且,美國一般的民眾亦視他為捍衞民權的英雄,香港政府絕對不應屈服美國的壓力,遣返斯諾登。
三、斯諾登一旦被遣返,極可能要面對 「 美國外交電文涉密者萬寧 (Bradley Manning) 」 曾面對的酷刑。萬寧於三年前在阿富汗被捕,為了把他運返科威特,美軍把他囚禁於一個八立方呎的動物籠內兩個月之久。之後,在維珍尼亞海軍基地長達九個月的拘留期間,他經常被脫光衣服單獨囚禁。聯合國的酷刑專家亦確認萬寧受到「殘酷和不尋常」的對待,符合酷刑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