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茂國(性神研究小組)
近日林以諾牧師在佈道會上對同性戀的言論在網上瘋傳,引來各界人士嘩然,緣因林牧師將同性戀者、吸毒者、爆竊犯,甚至殺人狂混為一談,他宣稱同性戀是罪,是需要矯正的行為,是需要醫治的疾病。我們性神研究小組,是一群志於結合性/別議題與基督教神學的神學人,我們對林牧師的言論深表不滿,並希望藉本文消除大眾以為基督教就是恐同、反同的誤解,更讓信徒知道我們可以獨立的思維取代對權威的盲從,在信仰和性/別議題上與牧師有不同的見解。
林言論並不代表基督教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同性戀議題在普世基督教的討論已有好幾十年時間,至今仍是極具爭議的議題,但不少教派、教會已公開接納同志,如美國大都會社區教會(MCC)、加拿大聯合教會(UCC)、荷蘭改革宗教會(GKN)、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CCUSA)等,美國聖公會更兩度按立同性戀主教,可見基督教並非一面倒的反對同性戀。雖然林以諾以牧者身份演講,但他沒有為「聖經視同性戀為罪」這命題作任何神學解釋或釋經,就視之為理所當然的前提,然後作出刑事罪行及疾病等類比,這做法在神學上是懶惰,在牧養上是不負責任。林以諾的恐同言論反映了部份教會對同志的歧視和無知,這是基督教的恥辱,是基督徒需要反思和悔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