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諮詢:青少年就是要保護的!](/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二零零八年開始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條例》)進行檢討,分兩階段諮詢公眾。首階段諮詢於二零零九年完成,並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工作,七月中會結束。在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政府檢討報告中,未有全面回應部份團體於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時提出的意見,尤其公眾對與性相關的資訊對公眾之影響,以及何謂「不雅」及「淫褻」的爭議,政府繼續將性資訊標籤為「不良資訊」,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之名包裝整個第二階段諮詢。然而,政府建議中的加強罰則,支持過濾軟件發展等措施,會否令公眾失去教育的機會,剝削市民獲取資訊的自主權?條例也是繼版權修訂條例之後,另一股對「網絡廿三條」的恐慌。
第一階段諮詢團體動員支持管制
回顧第一階段的諮詢,不少團體均表示色情資訊會令社會風氣敗壞,聲音主要來自中小學教育團體和基督宗教團體。教育團體如香港按額津貼中學議會、教育評議會等,認為青少年會被淫褻、不雅及暴力資訊所荼毒,青少年的價值觀及行為會被所接收的資訊所影響,令他們在充斥扭曲的資訊下成長,對身心健康帶來負面影響。至於一些主流的基督宗教團體,例如基督教新蒲崗潮人生命堂、香港青年歸主有限公司等,認為一些色情及暴力資訊會涉及對「性」及人際關係的錯誤訊息;將「性」商品化;挑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及家庭觀念;以及誇大社會上「性」開放的情況。他們視色情及暴力物品為不良資訊,會令青少年在充斥扭曲意識的資訊下成長,對身心帶來負面影響。
除了教育及宗教團體,更有「人權」關注組織,與明光社常有合作關係的平衡人權監察會指,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的需要不可被濫用,凌駕於公眾利益或安全之上,否則會令社會風氣敗壞,促使婚前及婚外性行為、性濫交、性侵犯、施暴等問題會越來越嚴重。甚至認為在發佈第二類物品時,其法定警告字句除說明該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外,也應加上可能令人「腐化」的警告。顯然,該會將某些性資訊視為對公眾毫無好處、會令人腐化的東西。
據了解,不少這些支持增加管制的團體,也將於第二階段諮詢繼續參與。
性就是不良?
上述支持色情查禁的機構認為《條例》要規管不良資訊,政府亦有責任建立制度維持安全及正確觀念的環境,保障年青人免受不良資訊騷擾。然而,「色情及暴力」資訊會否真的荼毒青少年,是否真的會帶來負面影響如損害身心健康、令人腐化、促成各種性罪行等等,正是在第一階段諮詢時有不少爭議。
同志機構彩虹行動及女同學社在意見書中指出,性資訊能為身心帶來愉悅;身體和性器官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並非「不雅」的東西,也不會令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一般的裸露更能培養青少年的性知識。女同學社引用本地學者黃結梅及丹麥教授 Kutchinsky 的研究結果,指出互聯網的普及,以及色情刊物的廣泛流通,雖然方便了人們接觸色情資訊,但性罪行的數字並無因而上升。
民間媒體獨立媒體(香港)亦指出, 一般的裸露和性行為,其發佈不應受到限制,使青少年能公開地培養性知識。
一些非主流的宗教團體也持有不同意見,大專基督徒學生合一組織──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認為,青少年與成人都有性、有情慾,有權接收性資訊,而開放的空間能讓大眾探索情慾,獲取性知識。相反,將性資訊視為禁忌加以壓抑,會妨礙青少年接收相關知識,造成性知識的貧乏。在其意見書中亦舉出數項實例:有些青年人到大學階段仍不知道性交是如何進行、有女生不認識自己的陰道、有些已婚成年人,婚後未順利進行陰道交等等。
筆者在此引述一些個人經驗,有些人可能認為中學生物科教授生殖系統已足以為青少年提供性知識。對不起,筆者當年雖有修讀生物科的會考課程,但書本上對兩性性器官的描述,只有文字和裸體人像插圖,要透過假人了解真人的性器官,學生需要一定的想像力。當時的我,就拿著書本問鄰座男同學:「你哋果度係咪真係咁架?」,他說:「唔係太似。」如此一說,我就更迷惘了。直至成為大學生,仍然未清楚兩性性器官的具體結構。直至最近,才被鼓勵 Google 一下相關圖片。不知道能教育出像我如此「乖」、「健康成長」的學生是否令政府、學校、家長感到欣慰,但我只覺得自己很愚昧。
上述反對色情查禁的機構在第一階段諮詢時已向政府提交文件,並在意見書中提出相關觀點。可是,在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政府檢討報告中,對這些性資訊的價值上的爭議隻字不提,反之不斷強調要「保護」未成年人士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影響。為了遏止青少年接觸性資訊,在報告中政府提出會向助家長及學校提供互聯網防護措施的資訊;甚至認為「家長應有權選擇是否為子女安裝過濾軟件」,指出阻止互聯網的不良資訊,是「保護」子女的行為。
報告中「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一項中指出要「培養兒童及青少年的理性分析及思考,藉以指導他們處理不良資訊」。然而,政府卻在另一方面提倡由掌權人士(家長、教師等)替未成年人士選取資訊(例如安裝過濾軟件)。試問兒童及青少年在喪失選擇資訊自由的情况下,仍殘存著多少空間容讓他們發揮理性分析及思考?
如果人有性慾是不爭的事實,如果青少年的自主權應受尊重,如果一再被強調能培育學生批判性思考的通識教育果真奏效,何以我們仍要將性資訊妖魔化?仍要以「保護」之名強奪青少年選取接收資訊的自由?仍要將他們視為毫無思考能力的群體?我們還要培育出多少個愚昧的「乖學生」?
相關報導及連結:
淫審諮詢論壇 市民要求改革評級準則
淫審2008專頁
政府官方網站
編輯: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