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的記者會上,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推翻定罪,但律政司不服判決,申上訴至終院。經早前上訴聆訊,終院今(1日)頒下書面判決,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且恢復林的定罪。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同較闊的條文詮釋,在知情下單純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而毋需進一步披露牽涉貪污罪行或其他細節,便足以入罪,目的是為了維護廉署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查人的聲譽。另外兩名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則認為應採用較狹窄的條文詮釋,認為被告除了披露受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之外,還需特定地披露受查人正因貪污罪而受調查,才能入罪。最終在3比2的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5名法官分別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
上訴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表。答辯人為林卓廷,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
【獨媒報導】今日是巨星張國榮逝世22周年,一如以往大批歌迷到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外悼念「哥哥」。《獨媒》下午1時到場,現場已擺滿花牌,不少人攜帶鮮花及心意卡放置酒店門外。有「00後」內地歌迷首次來港獻花悼念哥哥,表示惋惜未能親眼目睹過「哥哥」的風采,但「因為哥哥我鍾意咗香港文化」,包括香港電影及廣東歌。
唐鶴德Instagram
唐鶴德發文悼念:「誰能代替你地位」
2003年4月1日愚人節當天,香港一代巨星張國榮隕落中環文華東方酒店,終年46歲。今年是「哥哥」逝世22周年,一眾歌迷風雨不改到酒店外悼念「哥哥」。「哥哥」生前摯愛唐鶴德亦有在社交媒體上發帖悼念,貼出兩張「哥哥」相片及一條《Monica》表演短片,並寫下「誰能代替你地位🌹🌹❤️」。
【獨媒報導】持有學聯兩個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現時由親建制人士佔董事局大多數,前年曾經入稟區院,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學聯成員歸還兩個會址,其後撤回訴訟。直至上周五(3月28日),現任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韓焯彥和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交出物業,並且將兩個物業權利和利益,歸於韓和賴聯名持有的公司所擁有。
《獨媒》記者向侯叔祺查詢,侯質疑賴卓賢和韓焯彥一直聲稱是學聯、學生代表及常委會主席等,但是其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二人是怎樣獲委任、怎樣被投票選出,又形容二人是透過成立私人公司去「侵吞」當年由學生組織成立的非牟利公司。被問到學聯會址計劃用作什麼用途,侯稱要「俾真正嘅學生」舉辦活動,「譬如可以唱歌呀、開party呀,而唔係搞一啲反中亂港嘅活動。」只要是「愛國愛港」的學生,便可以隨時上來使用會址。
入稟人分別為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會長韓焯彥及軒富有限公司(Rich High Limited)。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資料顯示,軒富有限公司的董事為賴卓賢和韓焯彥。
(獨媒報導)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6名內地及香港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即將卸任的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兩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王忠巡,指他們損害香港自治及跨境鎮壓行為。民建聯中午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反對美方干涉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並將請願信放在領事館門口,副主席陳勇強調「事實係勝於雄辯」,指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警方及司法機構工作均得到市民廣泛認同,強調香港已「由治及興」,市民各項權利自由得到切實保障:「呢啲都係公認事實,亦都係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嘅最佳詮釋。」
民建聯一行逾20人中午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請願,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陳勇、周浩鼎、梁熙、林琳、陳學鋒及顏汶羽。他們一同高呼「反對美國實施制裁」、「反對美國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反對美國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等口號。
【獨媒報導】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6名內地及香港官員,指他們損害香港自治及跨境鎮壓行為,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即將卸任的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及兩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王忠巡。特區政府發聲明強烈譴責美國,批評對方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官員,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
美國國務院表示,今次制裁是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第4(a)(iii)(A)項進行,稱針對在《香港國安法》下參與拘捕、拘留、審訊或制定及執行相關政策的機構或政府官員。特區政府在香港時間凌晨2時發聲明, 稱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並全力保障各人員的合法權益。
【獨媒報導】由前特首梁振英的妻子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非牟利組織「齊惜福」,遭室內工程公司 I Architects 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安裝冷氣、室內裝修和閉路電視電力系統工程尾數,合共逾21萬元。「齊惜福」反稱工程未完成及出錯,提出反申索追討損失22.5萬元。案件今(31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宣判,審裁官李毅接受 I Architects 已完成部份工程,裁定「齊惜福」須支付尾數合共95,220.5元。至於反申索,審裁官基於 I Architects 並非註冊電業承辦商,裁定它須向「齊惜福」支付32,100元。
散庭後,梁唐青儀及工程公司代表均表示未能抄下及理解各自須支付的款項,法庭書記遂重新向他們讀出款項數目。其後梁唐青儀一度問法庭書記:「我可唔可以上訴呀?」對方則回應,如對判決不滿可以在7日內向審裁官申請覆核,或者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3宗案件的申索人皆為「意建築師有限公司」(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人為齊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據「齊惜福」網站所述,梁唐青儀為發起人及贊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