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經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本月1日已生效,擴展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範圍至野鴿,法例設首月適應期,9月起便會不會再作口頭警告,即時執法。民建聯今日傍晚聯同漁護署署長黎堅明到大角咀宣傳新例,黎堅明強調市民即使在私人屋苑內餵鴿同樣犯法,形容餵鴿對餵飼者、居民和野鴿而言是「三輸」,並稱:「呢個大自然其實有大把嘢食畀佢哋食。」
黎堅明:餵飼野鴿「三輸」
新法例規定,若被發現餵飼野鴿等野生動物,最高被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有罰款5,000元的定額罰款機制。不過,條例首月設適應期,即如發現有人非法餵飼,執法人員會先作口頭警告,仍再犯才採取行動。踏入9月1日後,便會即時執法,不再給予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