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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高等法院上周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失去立法會議席,兩人提出上訴,案件今早開庭審理。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向上訴庭重申,無論二人誓言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按《基本法》第79(1)條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規定,必須先由立法會主席作出決定,法庭無權介入立法會事務。案件在下午將繼續審理。
由於雙方都認為人大第五次釋法對今次案件並不相關,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多次促請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必須就人大釋法的效力作出陳詞。林官又指「在區慶祥法官的判詞中,他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及《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是基於人大釋法的內容,即 the interpretation informed [his] construction of the ordinance。就算(如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稱)應從本港的法律框架開始,你也不得不討論人大釋法的法律效力。」他又指如二人要上訴至終審庭,也必然會處理人大釋法之效力問題。
他又促雙方就人大釋法的以下問題作出陳詞:
- 人大釋法是中國大陸的大陸法下的法律解釋,你有甚麼證據(evidential basis)指,大陸法的解釋是超越《基本法》下解釋權的權力?是否有需要請專家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