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鄉議局承諾解決路權的信件、劉皇發最新回應及菜園新村回應曾憲強「未俾五十萬」的說法。見《走數證據:鄉議局於2011年2月9日致菜園村的解決路權聲明》
石崗菜園村村民因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建設被迫遷離家園,至今兩年,可是,當高鐵工程全速進行的時候,菜園新村卻遲遲未能動工。村民仍然住在兩年前搭建的臨時房屋,重建家園無期。菜園新村村民今早於菜園新村工地召開記者會,解釋目前涉及的問題。
圖:親身採訪福島核災,David McNeill批評政府刻意隱瞞重要資訊
(獨媒特約報導)回憶3. 11事件,獨立記者 David McNeill 說:「地震發生當日,當時的內閣官房長枝野幸男對外界稱,褔島的核反應堆雖然發生『問題』,但已經安全關閉。」無人想到一場核災難已經發生,包括 David McNeill。原藉愛爾蘭的 David McNeill 在日本生活,定期為英國《獨立報》和《日本時報》寫報導,並在東京上智大學任教。(可參看早前記協日本福島核災兩周年回顧研討會紀錄之一《內地教授談福島核災:核能是否必須?》)
曾有網民惡搞,「幫」通訊局官方網頁增設綠色「投訴ATV」快捷鍵 (圖:高登討論區)
立法會議會毛孟靜在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期間,要求主席黃毓民討論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考慮加重屢罰不改的電視台,「應加重罰則,暫時吊銷甚至撤銷牌照」。的確,毛說中了電視觀眾的疑惑和憤怒,她對通訊局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亞洲電視(亞視)近月一連5宗投訴被去年四月才成立通訊局罰款26萬。沒錯,只是那區區26萬,作為一間管理員工過百的傳媒,這筆費用實在太少。儘管通訊局接到2200宗投訴,局方查明並詳細列出其違犯的規例的段落,又聲言違規程度「嚴重」,且不是初犯,卻仍是金錢上罰少少,難免予人雷聲大,雨點少的感覺。
野口時子手中是福島核災造成的日本全國輻射污染地圖。
如果兩年前福島第一核電廠沒有發生七級核事故,福島郡山市的野口時子大概至今仍不知道60公里外有一家核電廠。野口時子今年48歲,是一名家庭主婦,福島核災發生後,她帶著仍在讀小學的一對兒女逃到岩手縣娘家避難,至4月才回郡山,自此一直活在輻射的威脅中。
野口去年暑假曾陪同16個福島兒童來港參加「暫避輻射休養計劃」,她昨天再臨香港,準備出席今天下午在理工大學舉行的《福島核災以來:經驗與批判》論壇。
野口通過翻譯對記者說,過去她不大關心時事,加上很少看到東京電力的廣告,所以完全不知道福島建有核電廠,為東京輸送電力。核災後,她不斷反省自己過去不問世事的態度,覺得必須改變。「我知道了(核電的危害),便決定從今天開始,不停地去做(跟核電相關的事)。我們絕不能將問題留給後代。」
圖:網民發起抗議 LV 活動
最近一個名牌對付註冊商標侵權的執法行為弄至滿城風雨,造成另一件公關大災難。我現在就嘗試解釋一下,這些商標執法如何運作,讓大家理解為甚麼外國名牌公司好像胡亂向誠實小商販開刀罰錢。
名牌有價,所以名牌主人是會極力維護名牌的商譽,而滿街假貨,是名牌主人最大的惡夢。雖然有說買假貨的消費者並非名牌主人的顧客對像,因此名牌主人其實並無損失云云。不過從法律觀點,消費者在不知情下購入假貨,消費者和名牌主人皆有損失,因此製造及售賣假貨是違反公眾利益的行為,一向以來皆是刑事罪行,香港海關可以執法。
既然香港海關可以執法,那為甚麼名牌主人要委托律師代辦?
有關商標及假貨的執法,海關並不主動,而是依靠商標主人的舉報。海關審核過資料後,認為証據充份,方會行動,捉拿並檢控侵權者。這個向海關舉報的機制,缺點就是商標主人會失去主動權。海關執法是刑事檢控,法律程序需時,雖然商標主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向被告再作民事追究,可是被告不會在刑事法庭未作裁決之前與商標主人商討和解,對商標主人來說可能是費時失事。
唔識大陸政治嘅朋友,可能無聽過咩係「西奴吊架」,佢係一個共產黨內極左陣營設立的網站,叫《社會進步網》,估計是由重慶薄熙來放水搞的, 用意係打擊黨內外嘅自由派,標簽佢地做「西奴」,要放在「吊架」上,吊死佢地,成個中共 cross over 三K黨咁,好得人驚。薄熙來下台之後,網站誓死追隨,主要攻擊嘅對象變成影帝溫家寶及其代表的黨內自由派,為黨內極左及尚武勢力舖路。
圖:早前理大「排檔創新」在U magazine的訪問。右一為阮文韜Manfred。
文:葉寶琳(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
聯區小販發展平台等團體在去年初的小販排檔諮詢曾表示,解決消防問題,不應以打壓的方法,提出設計才是兼顧小販發展和消防安全的建設性做法。這時政府也承勢委託獨立學術團體協助,而政府的出發點除最基本「解決消防問題」,亦希望整體改善排檔設計。
現在理大賽馬會社會創新設計院扛起這個燙手山芋,但研究結果出爐之前,食環署就再出新指引,排檔外型將可能面臨變化,我們今天見到的排檔都是四呎乘三呎的鐵皮疊成的屋仔,頂蓋就以波浪型鐵皮遮蓋,頂蓋面積每條街的指引都不盡相同,以花園街為例,屋仔前方就容許邊緣和屋仔間可有58吋距離。
但文件上建議,頂蓋距屋仔四邊只可有0.45米,反而容許在蓋邊加設攪蓬或伸縮簷蓬,按文件我們畫出了模擬圖,類似我們在旺區見到那些獲贊助的報紙檔,或似市建局為中環嘉咸街一些小販設計的攤檔。雖然有資助,但根據部份初步諮詢小販們並非全面歡迎,以筆者接觸的花園街小販為例,他們比較擔心伸縮簷蓬未能掛光管和掛衣展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