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載於星島日報(2015-03-25)
融合教育不只是教育政策,更是社會公義課題
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是社會的應有之義,現時的融合教育政策和制度,實是令特殊需要學生的基本權利被剝削,教師也因為苦無支援而面對極多困難。張超雄及郭榮鏗議員聯合提出以私人草案全面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對政策提出理想藍圖。具體政策問題和建議非常複雜,筆者希望討論政策建議背後的信念——支援特別需要社群乃是社會公義的課題。
尊重差異及實踐人權
以往普遍被指「讀書成績差」、「破壞課堂」的壞學生,隨着近年的社會認知提高,發現原來當年的壞學生可能是有「讀寫障礙」、「過度活躍」的情況,近年的特殊需要學生人數增加,是將過去未被識別為特別需要的學生重新納入支援系統內。人人生而平等,不論其殘疾與健康、能力的不同,皆應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本着有教無類的精神,我們應相信所有人也有發展和成長的空間,這份相信在輕度及嚴重殘疾人士身上也同樣適用,社會不應因其殘疾而剝奪其教育的權利,亦應相信其有學習和成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