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香港專上學院講師、新婦女協進會外務副主席
日前身為保安局局長的黎棟國就強姦案的比率激升 (增加了59.1 %) 作出回應時,只簡單的拋下一句:「奉勸女性飲小D酒」,令人嘩然,也引來本地團體以及外國媒體的批評。
黎棟國的輕率「忠告」,其實與普遍社會「怪罪受害人」(victim-blaming) 的文化意識無出其右。性侵害、性騷擾的主流論述,往往只歸疚女性的衣著、打扮,夜歸、流連酒吧等作為解釋性侵害之發生,背後隱含「你抵死、你自招」的怪責。其實把性侵責任推卸給受害女性,不單不公平,同時只會加強受害人的罪疚感,無法走出自責的困局,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常識。而保安局局長卻一無所知。
在婦女團體憤憤不平之際,有評論認為批評上綱上線,因為這種忠告合理並無不可。父母、師長也應教導女性保護自己。作為女性生活在這個越市,我們都會或多或小為自己定出很多規範、禁令,時刻提高警覺、打醒十二分精神。但是想深一層,為何我們的教育工作只是往女性身上去做,男性呢?除左「唔好搞大人個肚」?我們又會否忠告他們「別乘人之危」,「得到同意的性才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