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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行政長官梁振英,還是民建聯主席譚耀宗,都聲稱在街上碰到不少市民向他們表示對拉布有何不滿。梁振英於「剪布」當天上午,更表示希望財政預算案可盡快完成審議和表決,「立法會可以繼續正常履行他們對社會的責任」。那麼,必須問的是,何謂「民意」?何謂「正常」?
眾所周知,根據《基本法》原來的「三部曲」,香港最早於2007年及08年已經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如果沒有臨立會,則更可早於2007年同步雙普選)。如果2007/08年已經有雙普選,如果「三部曲」沒變「五部曲」,退休保障制度這些問題又何需拖到2013年仍未解決,何用藉對財案拉布去尋求出路?
當然,由於香港並非奉行歐洲諸國、加拿大、日本、泰國、澳、紐那種議會制,而是類近美式總統制,加上行政長官選舉與立法會選舉的周期又不同步,行政和立法的控制權未必會落在同一政黨或聯盟之中。但至少,當兩者都有民意授權,便有更大責任去順應民意,亦有更大牙力去代表民意抵住壓力。
這,才是絕大多數香港人所理解的「正常」狀態。
但在香港,泛民主派和人民力量於地方直選中得票合計逾五成六,但在立法會全數70席中只佔三成九議席。這是否梁振英心目中的所謂「正常」?如果這是「正常」,即拉布亦實屬正常。反之,如果這種得票與席次的落差、扭曲、不公並不正常,則才可斷定拉布並非常態。
行政長官和立會最大黨黨魁都聲稱「民意」。如果他們真誠地相信他們代表的就是真正民意,那他們的議員和司局長就應拉隊離開議事廳,抗議拉布,讓反對派否決財案,然後按照《基本法》解散立法會重選。如此一來既不會出現行政長官聲稱的「財政懸崖」,更可獲得清晰的民意授權大條道理壓抑反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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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日本自民黨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面對黨內黨外對日本郵政改革方案,就是藉解散衆議院重選,以贏得更清脆的民意授權,推動他所相信的事。結果,支持郵政改革的自民黨及盟友公明黨議員贏得衆院逾三分之二多數,除得以落實推行郵政改革,更足以把參議院的否決推翻。
相比之下,大家當可看清行政長官和最大黨黨魁口中所說的,是什麼貨色的「民意」。
不敢普選,不敢解散重選,卻主動聲稱自己就是代表「民意」,或者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才會是「正常」的事。
誠如泛民主派一些議員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中所言,即使不支持今次的拉布,也要尊重並捍衛任何議員拉布的權利。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不捍衛立法會的尊嚴和在香港憲制秩序中該有的身份,更配合行政機關粗暴地「剪布」,踐踏民選議員的表達權利,是比任何形式的肢體動作上的表達,更加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