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Zoo Display
Photo Credit:www.popularresistance.org/
海洋公園自 1977 年成立,迄今 37年。
還記得大陸,有種刑罰叫做「關小號」,又名為「棺材倉」。
李旺陽入獄後曾被 20多次「關小號」,他遭關進一所如棺材般大小(長2米x寛1米x高1.6米)的囚室最少一個月, 內裏又熱又臭。他的戰友唐柏橋當年也曾受此刑罰僅七天,獲釋後已斷然拒絕參觀動物園:「我一看到被關在籠子的動物就替牠們難過,因我曾經體會過那種令人遏抑和憤怒的感覺。」
海豚活動能力遠超人類,每天需游幾百公里覓食、社交和活動,終身卻被海洋公園「關小號」,關進 長15米 x 寬10米 x 深10 米的混凝土水池,無止境地回彈海豚迴聲定位的聲納,情況就如囚犯身置滿佈鏡子的囚室中,承受肉體和精神壓力。
也許,有人會問:「你怎麼可以拿動物與人類相比?」
誠然,動物權益不必要和人權看齊,至少人權內的集會、言論、宗教自由的權利,動物是用不著的;而在人權的「人身自由」討論範疇內,強調人應受法律保障,不受非法被逮捕、拘禁和干擾等基本權利⋯⋯社會普遍爭議點是:海豚和海洋生物該享有比擬人類的「人身自由」權利嗎?
絕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