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部份素材源自網上。
十月尾,筆者代表獨立媒體(香港)出席兩個有關私隱與網絡安全的活動。其中一個有關「歐盟-美國安全港」失效的座談會,嘉賓的分享,讓我反思我們常說的「網絡安全」究竟是甚麼。
座談會以〈歐盟廢除「安全港」——限制資訊流通可保私隱?〉為題,邀請了三位不同界別的講者就題目分享。徐洛文(Lokman Tsui)在回應「限制資訊流通可保私隱?」一主題前,宏觀地開展有關「甚麼是網絡安全」的討論。
點先叫「安全」?
他首先分析「安全(Secruity)」二字,其實在不同的組群身上會有不同的定義。三個最主要的組群是:政府、網絡供應商(ISP)、用戶。三者由上而下——政府的「安全」,當然是可以盡情地監控市民,掌握情報,有效管治; 網絡供應商的「安全」,就是賺錢(畢竟從商)及好好保護影響商業決策的數據; 用戶的「安全」,就是資料只會在「知情」的情況下,交到第三者手中或公開,即我們經常說的「私隱」。
政府的「安全」: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