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日在《明報》撰寫題為「追溯效力」的文章,質疑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改假釋規定,懲教署署長自行決定「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範圍,新準則更或涉及違反追溯力原則。懲教署深夜發聲明,強烈不滿並譴責陳文敏,斥文章內容失實、誤導。署方重申,香港法律從沒有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在囚人士理應要服滿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獄,法例下的減刑或提早釋放機制,是為鼓勵在囚人士勤奮及行為良好而設立。
本身是名譽資深大律師的陳文敏,他昨日在《明報》以「追溯效力」為題撰文,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修改了假釋的規定。陳文敏質疑,懲教署署長自行決定「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引用新準則可能涉及違反追溯力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