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下獨媒】攝影師不只是目擊者](/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攝:Manson Wong
在東北發展示威期間,有人在海富中心附近衝出馬路。警察便移動鐵馬,想攔截這些示威者,於是有人想衝擊,而警察當然便拿出胡椒噴霧,用手撥開示威者的雨衣。當時我撥開了警察的手,然後舉起雙手。
那個年青人當然走開了。不是到生死關頭,正式的新聞從業員並不得參與任何報導的事件。但我們這群既不是正式新聞從業員,亦非示威者的攝影師,在拍攝新聞事件時,參與的界線在哪裡?我們是否真的可以參與?在雨傘運動中,攝影師的角色和崗位是甚麼?當眼見有人被噴胡椒噴霧,攝影師應為他淋水,還是拍攝別人為他淋水?攝影師也是有感覺的,那在某些情況下叫一叫口號又可以嗎?叫口號是一種表態,示威者是認識的,行家也是認識的,在網媒的角度出發的我們,該如何報導雨傘運動?「我的眼睛就是證據」、「我甚麼都不會,只懂拍照」這類說話,說到底,是否真正有助整場運動?
我認為攝影師最後始終逃離不了一個課題:作為一個人,攝影師應懂得思考。這樣,攝影的意圖便出現,亦同時成為拍攝的最基本重心。雨傘運動的攝影角色在那裡?在運動前期的第一個月裡,圖片的供應需求是很大的,瀏覽量很高,但到運動後期便不然。那時候的圖片已具備故事性的論述,譬如金鐘夏愨道留守村民的故事,把「我要真普選」以及「公民提名」這些訴求傳播開去。圖像的需求少了,這反映了甚麼?攝影的價值是甚麼?我們為何需要借圖像去推動這場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