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一覺醒來,發現自己無端躺在四壁無窗的「劏房」之中,不知幽閉恐懼症的患者會否倉惶失措、驚恐不已?若果外國的患者搬來香港居住,市面大部分的住宅都細如斗室,走廊又窘迫非常,不知能否找到一處安身之所?香港人長久習慣住在高密度、擁擠的空間,對空間大小的觀念早已錯亂。例如一家四口住在建築面積六百多呎,實用面積四百多呎的單位,人均居住面積百多呎(約十二平方米),是否寬裕?這在香港算是不錯的了。我們對住宅的要求,又因住宅長期遭視作商品、不同地區的學校質素參差而要為校網選區居住等原因,而與人安居的基本需要愈見迥異。
如果一所住宅的空間不能容納人起居的基本需要,我們稱之為不人道,那麼多大的空間才符合現代城市人所需?
居住空間的寬窄,與文化、觀念、起居習慣和人的身高大小相連。我們先看同在亞洲的臺灣,所制定的「最低居住水準」可給我們甚麼啓迪。臺灣的經濟發展已達現代文明社會的水平,在社會貧富差距愈見擴大的情況下,臺灣政府明白在居住方面最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再是無家可歸,而是許多民眾居住在一處欠缺安全、健康甚至有損人類尊嚴的住宅或環境中。因此臺灣內政部營建署就於二零零八年委託了中華民國住宅學會訂立了一套規範居所的標準——「最低居住水準」,以改善居住品質,增進全民福祉。[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