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公佈網絡安全法草案 必要時可限制地區網絡通信](/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在剛結束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網絡安全法草案後,人大在7月6日於中國人大網公佈草案並展開公眾諮詢。草案共7章68條,指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及國家安全」而制定法例。其中第五章第五十條規定指,如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或處理重大社會事件,可限制地區網絡通信。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對獨媒表示,網絡安全法雖然不會在香港直接實施,但憂慮一旦此法和國家安全法並行下,會逐漸威脅香港的網絡自由。
草案涉網絡安全戰略構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立法原意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及國家安全,內容包括加強網絡空間管理、規範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及收集資訊、草案亦明確網絡營運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賦予有關當局處理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而草案第五十條規定指,「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條文字眼未包括港澳特別行政區,亦未解釋港澳兩地是否受條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