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上訴至終院。終院今(12日)頒布判決,5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詞指,香港法庭不應跟隨兩宗英國最高法院案例,因兩案的法律背景與香港相異,兩地法院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亦有不同之處。判詞亦指,上訴人針對控罪本身的憲法挑戰既已失敗,又沒有在審訊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憲性,法庭只需考慮控方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元素。上訴人曾力陳,原審法官在定罪之前,須評估定罪是否過份地限制集會自由,惟終院批評說法與本港司法制度的所有原則不符。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
上訴人為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林芷瑩、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劉允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