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香港)對警方《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的調查報告》發表以下聲明:
(一)警方在整份報告書對當日打壓新聞自由的行為沒有正面回應,我們作為推動公民新聞的機構感到極度失望,他們有必要公開承諾捍衛本地新聞採訪自由。
(二)警方指設立採訪區為慣常做法,日後會徵詢警察公共關係科意見,完全是混淆視聽。這不是「公關」和溝通問題,而是警方是否保障傳媒有足夠而合理的採訪自由。傳媒一方面無法參與採訪區的安排和準則設定,同時警方把採訪區愈設愈遠,妄顧新聞自由。
(三)我們強烈譴責警方拒絕為當日不合理阻撓記者採訪和搜查記者隨身物品道歉,把侮辱記者的措施歸咎於需要識別「新媒體及網絡記者」,企圖轉移視線。這說詞只是警方的藉口,過往即使在「世貿組織會議」等國際性會議與示威,警方也只會要求查核記者證,不會以搜身去識別「記者」身份。
(四)事實上,本港正如世界各先進城市一樣,在互聯網急速發展的時代湧現新媒體和公民記者(「公民記者」而不是警方口中的「網絡記者」),為公眾利益報導事實真相,體現公民社會多元角度和聲音,和主流媒體互補不足。不論主流媒體記者及新媒體記者,只要他們在採訪時堅守記錄者的角色,警方絕無需要區分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