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二)—立法會選舉辦法篇](/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了解過政改的背景和發展後,知道現時的政改主要關於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那麼,現時的立法會是怎樣選出來的?早前的首輪政改諮詢又著眼於哪些部分呢?
現時立法會的選舉辦法
基於2010年的政改方案,現時的立法會共70席,由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各佔35席。在功能組別中,除了傳統的28個界別共30席(勞工界有3個議席)外,新增了5席區議會(第二)界別,讓全港三百萬選民均可同時投選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
超級區議員 達至每人兩票
傳統功能組別只有近24萬選民,但他們既影響立法會內超過四成的議席,亦擁有分區直選的投票權,令功能組別每每成為政改討論中極具爭議的部份,包括:為什麼他們能比別人多出一票?所謂的功能組別又是如何分野?又如何界定誰可以成為該界別的選民?
由於立法會的分組點票機制,由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或法案修訂須同時於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中均獲得過半數議員支持才可通過,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須獲得過半數出席議員贊成便可通過。因此,在現行機制下,分組點票造成由代表少數利益的功能界別議員,有權否決代表大多數巿民利益的地區直選議員所提出的議案,導致「少數否決多數」的不公平情況出現,尤其是一些政府反對的議員修訂或動議,如最低工資、增建公屋和捍衛新聞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