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友於廣告公司任職,常說香港的廣告界的創意是客仔「ruin」了,好廣告會面世,每每也是因為客仔沒有自作聰明,自認為自己比廣告人更清楚目標客群諗乜嘢。而「娘」到爆、令人咋舌的洗腦詞、廣告歌,「密質質」的排版和畫蛇添上十對足,我也知道,多半都是客仔的手筆。有次,由「扶手電梯係會郁嘅機器」這句驚世工程學發現說起,我們就談政府廣告──
政府廣告有一常有的公式,就是一班年青人出來跳hip-hop,然後rap出廣告訊息。這手法的電視廣告,記得於我中學時已見過,最近的「惜食」(有那酷似黃錦星本人的吉…祥物)系列廣告,居然仍夠膽死繼續hip-hop+Rap。
Hip-hop+Rap,在年青人間普及率有多高,大家心照;即使在真正的hip-hop/Rap愛好者間,有沒有人會認真看待,會稍稍因此受訊息影響,同理,我想其實只有政府自己不知道。
廣告仍是如此,因為政府心裡的邏輯是這樣推演的:
青少年=要in(或者有些長官仍用「新潮」此古語形容)
要in=流行音樂 i.e. Hip-hop, Rap, 廣東口水歌
(記得送禮勤、Kelly合唱的《熱愛基本法》(2008) [1]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