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房委會昨日公布擬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針對並非自住卻利用公屋單位牟利的行為,建議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爭取今年內立法、明年實施。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在電台解釋更多「嚴重濫用」的行為,例如將單位變成健身室、貨倉,或以Airbnb方式短租。主持人質疑,自住租戶若同時在單位營運貨倉,其實也算利用公共資源牟利,為何房委會不納入刑事化?黃碧如稱如果自住,對起居生活會有要求,「擺貨唔會好誇張」,但仍有機會違反租約。
據現時房委會的時間表,3月將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諮詢,4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希望趕及在7月會期結束前通過,明年中實施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