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房委會昨日公布擬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針對並非自住卻利用公屋單位牟利的行為,建議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爭取今年內立法、明年實施。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在電台解釋更多「嚴重濫用」的行為,例如將單位變成健身室、貨倉,或以Airbnb方式短租。主持人質疑,自住租戶若同時在單位營運貨倉,其實也算利用公共資源牟利,為何房委會不納入刑事化?黃碧如稱如果自住,對起居生活會有要求,「擺貨唔會好誇張」,但仍有機會違反租約。
據現時房委會的時間表,3月將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諮詢,4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希望趕及在7月會期結束前通過,明年中實施新措施。
主要針對「自己唔用,仲用嚟賺錢」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在電台解釋,以往「嚴重濫用」個案,若不涉及提供虛假資料或拒絕提交資料,只能終止租約,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有需要將行為刑事化。
何謂「嚴重濫用」?她指今次定義是「自己唔用,仲用嚟賺錢」,比起一般丟空公屋「小小違規」有明顯分別。房委會同時顧及公屋戶其他「幫補收入」的行為,例如做「小手工」和補習,認為這些行為不需要在今次修例涵蓋。
她舉例以往違規的商業行為包括補習社、健身室、貨倉,主持人質疑如果租戶既是自住,亦同時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是否就無問題?黃碧如表示相信自住者對起居生活「有要求」,「擺貨唔會好誇張」。她又指以往曾遇到有人將單位以Airbnb方式短期租出,當租戶申報單位狀況時聲稱沒有分租,「佢唔係話錯」,因而無法打擊。
在家辦工難叫「嚴重濫用」
她強調自住者若在單位內營辦商業行為,都可以根據租約,並向違規者發出遷出通知書。主持人追問,部分保險行業會將公屋用作辦公室,今次修例會否規管。黃碧如指若果自住將同時將單位用作辦公室,「好難分類做嚴重濫用」,稱現時不少人在家工作,她也會帶電腦回家工作,「點能夠叫嚴重濫用?」
房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認為以公屋貨倉為例,「一半生活,一半擺貨」,她稱「可以商榷」,但「如果連瞓都無位瞓,好明顯唔係居住」。她表示今次修例並非打擊「小生計」例如補習或在家工作,而是打擊「出租收租金、唔喺度住既商業行為」,她認為門檻頗高。
曾見公屋美容院醫館 招國偉稱自住者「賺少少」不違法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以往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大多為連續3個月沒有居住、富戶瞞報收入、將單位分租,或用作非法用途,是否有需要將其他行為納入「嚴重濫用」規管,他認為仍要審慎考慮。他見過的公屋商業行為包括髮型屋、美容、補習社、跌打醫館,或其他「手工類」,他相信自住者「賺少少」的行為不包括在今次修例範圍內。如果有人「賣哂廣告」,他認為反映不單純是自住,「好明顯係商業活動為主」,相信是今次打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