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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呢到係香港人嘅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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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個幾月前入場睇「傑志 VS PSG」。

老實說,買飛的最大衝動源自於外隊訪港。普遍球迷有幾可能夠親身飛到外國入場睇波?雖則唔係話無機會,亦唔係話難實現,但時間、金錢、行程一大爛餐野搞,顧慮頗多,唔係話行幾步,鍾意去就去咁簡單。加上隨隊而來的球星,更有吸引力。是故,外隊訪港,狗衝買飛,平常不過。

友人平生第一次入大球場睇波,問應該如何打扮,是否要著得運動一點以便配合?佢咁問,令我記起零五年巴西訪港時,另一位朋友跟我說的一番話。

朋友:「巴西訪港係咪應該要買番件巴西國家隊球衣?」
我:「洗唔洗呀,你又唔係中意巴西。」
朋友:「應節呀嘛。唔著巴西波衫去睇好似唔係幾好。」
我:「有咩唔係咁好?你咁想著波衫,隨便著件AC米蘭去囉。」
朋友:「巴西隊訪港著米蘭波衫我驚俾人打。唔係啦,我都係去買番件。」

最後朋友果然買了一件巴西球衣,盛為五舊幾水。

【狀元也佔領】 秋風中,一代人的雨傘印記

凌晨時分,秋風刮起,帳篷都快被吹翻。「歡迎來到寒舍!」,裹著風褸的陳同學笑着招呼。坐落干諾道中行車天橋頂的營幕,食風,確實很寒。

中西區傳統名校出身,末代會考狀元,拔尖進港大,陳同學的成長背景中產得不能更中產。這三四周以來,她不顧家人反對,捨棄高床軟枕,晚晚上街風餐露宿。

泛黃街燈下,她擱下功課本,遞上傳單。A4白紙一開二,縮印後字體大概只有八號。「嗯,沒外國勢力勾結我們,沒太多錢,就只能印成這樣了,」她不好意思道。

理念「降落」社區

上兩個周六,陳同學和兩位朋友發起「降落傘社區宣傳行動」(Parachute Movement),把雨傘運動的理念降落社區。「我們感到運動到了樽頸位,希望做點事把行動升級,想過絕食,但和絕食了十幾天的莫先生交流過,他說每個人角色不同,他的年紀可以絕食,但年輕人應善用精力接觸社區。」

就這樣,三個女生化悲憤為力量,成立facebook專頁,在10月11日首次活動中號召了六人,兵分三路跑到銅鑼灣渣甸街「掃街」。接觸了十二三家食肆,期間遭人粗口問候,被罵得狗血淋頭,學生都默默忍受和聆聽。

公務員撐雨傘——致市民聯名信

編按:早前兩個公務員工會發表聯名信,批評政客煽動佔中。昨有面書群組成員,群組名稱為「公務員撐雨傘」,並刊出聯名信,指兩個工會不代表他們。聯名信表明支持爭取民主運動,希望能獲得圓滿解決。聯名信將於明日於報章刊登。

2014年10月20日,政府人員協會和香港公務員總工會發表聯名信,指責政客煽動佔中,挑動是非,為獲取政治資本用整個香港的福祉做籌碼。我們身為公務員,謹代表個人聲明:該聯名信不代表我的立場。

我們理解雨傘運動對市民生活帶來的影響,我們也確信雨傘運動是香港民主化運動最迫於無奈的一步。

本聯署旨在收集公務員的簽名(顧慮到職業敏感性,我們建議使用如食環署員工的身份簽署即可),以示對雨傘運動的支持。是次聯署已經募集足夠資金登報,所有收集的簽名將刊登在報章上的聲明內。

我們的報章聲明如下:

一群香港公務員致市民的聯名信

2014年10月20日,政府人員協會和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兩會)發表聯名信,指責政客煽動佔中,挑動是非,為獲取政治資本用整個香港的福祉做籌碼。我們身為公務員的一份子,鄭重聲明,兩會的聯名信不代表我們。

偏袒窮人的偽命題

(圖:2012年3月,梁振英到深水埗唐樓天台,對基層街坊說:「香港700萬人,是一家人。」)

梁振英在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彷彿吃了誠實豆沙包,指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並不在數目上,而是要涉及各個界別,又說如果只追求數目多,政治和政策就會向月入少於一萬四千元(個人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人士傾斜。梁振英企圖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歪理,來合理化一個偏袒工商界、金融界、地產界、專業界等特權階級的提名委員會,實在是荒謬絕倫。

政府的其中一個存在目的,是要確保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得到滿足。一個建基於平等政治權利的選舉制度,才能夠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請留意,是保障「基本權利」而已,例如是教育、房屋、醫療、福利等基本權利,不要誇大。「真普選會令政策向窮人傾斜」其實是一個偽命題,梁振英將「保障窮人的基本權利」扭曲成為「偏袒窮人」,企圖包裝小圈子提委會。

再者,就算每個人的政治權利平等,政府又可以怎樣「偏袒」窮人,抑或是「偏袒」月入少於一萬四千元的人士呢?難道政府興建足夠的公共房屋給予合資格人士、設立低收入人士津貼、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等政策,就是「偏袒」窮人嗎?我們並非在爭取共產主義,每個人的私有產權和社會權利在現行的法律下均受到嚴格的保障,政府不可能「偏袒」窮人,容許他們將李嘉誠的財產攤分,也不會立法禁止有錢人使用公共圖書館、入讀公立學校。

【世紀對話】學聯首與政府對話 政府將交報告予港澳辦

(獨媒特約報導)學聯和政府在星期二(10月21日)晚上舉行「世紀對話」。在兩個小時的會議當中,政府當局三名官員不斷老調重彈,強調公民提名違法及基本法不能隨意修改。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提出將會向國務院港澳辦提交另一份報告,交代 8月人大作出決定後在本港發生的事。值得一提的是,特首辦主任邱騰華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未曾在會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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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回應梁振英今日言論:「是否要香港人世世代代做二等公民?」

獨媒被拒採訪政府與學聯對話

今日(10月21日)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與政府對話,香港獨立媒體網派出記者到場採訪,政府新聞處人員在場地外阻止本網記者進入,指「不准只在網上發布的媒體入場」。網絡媒體在報導今次佔領中環/雨傘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亦是不少市民接收資訊的重要渠道。我們對於政府新聞處阻撓採訪的決定表示嚴正抗議,同樣被拒有至少兩名民間媒體記者。

本網記者於約下午五點,抵達香港仔黃竹坑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採訪對話,在大閘外被政府新聞處人員阻止。記者在展示證件和表明記者身份後,該處高級主任李玄基指「只准電視台和報紙傳入去,唔准只係網上發布的媒體」,本網記者只能留在大閘外拍攝及採訪。

本網過去多次被拒採訪政府新聞發佈場合,政府新聞處的解釋分別為「場地空間有限」、「政府未有機制識別網上媒體」、「只接受報導新聞為主嘅傳媒」。今次學聯與政府對話,理應在一個公開的平台進行,並盡可能開放予所有媒體採訪,但政府卻一再將民間媒體記者拒諸門外。我們再促請政府立即檢討政府新聞處的採訪規定,一視同仁開放予所有傳媒採訪官方場合,以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賦予市民的新聞自由。

佔領運動對公共空間的啟示

圖片來源:Littlevillagemag

一場「雨傘運動」,部分港人以佔領街頭作為抗爭的方式。先不討論佔領是否合法、或你同不同意此抗爭方式,純粹以公共空間的角度,我們不難發現佔領者把使用公共空間的可行性發揮極至,從佔領行動中重新定義香港人理想的公共空間。以下十樣使用公共空間的方式,在香港一般觀念裏的公共空間少之有少,但卻具啟發性意義:

1. 音樂表演

平時,要在街頭聽音樂表演,只能去旺角行人專區等少數地方。今次,不少佔領者選擇以歌聲表達對政府的意見,例如當中有人以弦樂表演「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透過樂曲為民主打氣,也通過音樂為香港的公共空間注入動力。是次運動激發不少音樂人的創作,以音樂訴說社會不公,以音樂聲援佔領者。試問,平時要在街頭即興表演是多麼困難的事?

2. 漂書

血腥的一晚:旺角佔領區急救隊見證十月十九日凌晨

(獨媒特約報導)十月十九日,我加入了旺角佔領區急救隊,見證了三個星期以來,最血腥的一晚,看著一個個的青年,被警察打至頭破血流,急救站的朋友強忍淚水,幫傷者止血,送他們到急症室。

不眠不休的醫護義工:我們正在犯法!

因為自己曾上過急救的課堂,從電視看到佔領區的衝突越來越多人受傷,而面書上看到有醫生朋友說旺角需要醫護義工,十八日下午四點,跑到旺角銀行中心的救援站報到。

據長期駐守的醫護義工簡介,目前本地專業的救援隊,包括聖約翰救傷隊、紅十字會,已以安全為理由,撤離示威區(編按:香港紅十字會回覆指,從未派出救援隊,因此沒有撤回的問題,而位於金鐘的的紅十字會總部,一直支援受傷者),所以在佔領區的救援隊,只是義工,沒有機構保護,萬一被捕不能以救護為抗辯理由,換言之,他們都在從事非法活動。

我聽到這訊息後,心裡一沉。平常看國際新聞,在一些危險的戰區如加沙,專業的救援隊如紅十字會,都會趕赴現場,送上醫療物資。背後的信念是,救援工作不講政治,只關心人命,然而,今天香港的政治壓力卻巨大到,竟然專業救援機構要撤出最需要它們在場的地方?

唯一慶幸的,我們還有一些抱有良知的醫護專業,願意「犯法」去為示威者急救。

足球大還是普選大?

過去的日子,每天起床第一時間都是睇足球消息,邊隊贏邊隊,有咩比賽,有咩得意事發生,總之係足球就關注。但自從學生運動發生之後,足球已經不再是我首要關注的事,每天爬起床,第一時間最想知道的還是當下香港怎樣,有沒有清場?有沒有流血?足球消息?已經被拋諸腦後。

你問我有沒有影響?當然有,很多足球事我也想寫低,然後跟大家分享,可是最近都不像以前滿腦子都是足球,足球大過天的日子瞬間消失,這刻才發現,足球原來真的不是那麼重要。而最重要的事,原來一直在身邊。

沒有一個放鬆和愉快的心情,任英超德甲西甲意甲等聯賽再精彩再值得討論回味,這刻都無法好好享受。

你問我,我就緊係想儘快回歸平淡生活,然後開開心心睇波、寫文,有邊個唔想?但現在情況不許可,亦唔係談笑風生嘅時候。而若然能夠大大力屌,被屌的不會是佔領人士,因為歸根究底,錯的不是我們,而是直到現在都擺大巴龜縮後場的正苦!

689仆街喇你!

人大常委會關於特首選舉的「8.31決定」完全違憲

圖1爲證

人大常委會於8月31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完全是違憲的。

首先,我們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於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要求:「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新華社自己發布的新聞:《國家主席是如何選出來的?》裏面也確認了這 一要求。事實上除了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有45歲年齡要求之外,其他任何官員職位都沒有其他要求,只要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就可以被選。人大提出的特區行政長官「愛港愛國」「過半數提名」要求,居然比國家主席的條件還要嚴苛得多?!天底下還有比這更滑稽的事情嗎?憲法是一個國家位階最高的的根本大法,任何位階在其下的法律都不得違反憲法,香港地方法律怎麽可以僭越憲法作出違憲的規定?

其次,我們再看兩條憲法可以了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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