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蘋果日報
近日嘅曼聯超級盃,令我有一樣野好想分享一下感受,話說唔知咩原因,而只可接受12隊報名(我覺得足球總會成日畀人鬧,其中一個原因就係唔夠透明,好多野都無說明原因,例如呢個超級盃點解只可以容12隊參賽?係因為場地?賽制?定主辦單位要求?如果肯講清楚D,就唔會令大家有咁多誤會,亂咁估,甚至鬧…)
而報名嘅優先次序就係1.上年四強2.甲組會3.乙組會⋯如此類推,但咁嘅賽制,就會令一D今季表現好好嘅非甲組U15球隊例如港會、九龍木球會、荃灣等等失去左參賽資格,而果然,報名期結束之後,12隊甲組隊悉數參賽,最有趣嘅係原本响U15青年聯賽無出隊嘅幾間球會,例如東方沙龍、元朗、灣仔南華等等,就特別因為呢個可以有機會代表香港出外嘅比賽,而出隊參賽。
問題就出現了。
本來無U15嘅球會,用咩人去參加呢個曼聯超級盃呢?
有趣之處係曼聯超級盃有一條特別條例,球會B嘅球員,可以借用畀球會A去踢呢個曼聯盃,而唔影響足總青年聯賽身份。我亦唔知呢個係主辦單位嘅條例,其他國家地區亦一樣,還是香港的特有文化 - 因為唔可以有太多隊參加而「執生、變通」。有呢條條例,當然令一D好波,但參加唔到曼聯盃嘅好波球員,可以借去第二隊爭取到參賽機會。但細心分析,如此賽制,壞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