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是用來保障市民的權益;但由於政府對小販的偏見、對大商家的傾斜,法治最終竟淪為打壓基層市民自主營生的工具。
2014年5月7日的早上,七名上水彩園夜市小販到粉嶺裁判法院受訊。「我認罪、沒話說、交罰款」,七位小販的審訊過程,竟在五分鐘內全部完成,猶如機械化的自動程序。但庭上沒有話說,難道他們真的對判罰心服口服嗎?法庭上不能說、說了也沒用的道理,他們唯有在法院門外向公眾展示 -- 退庭後,小販們在法院外拉起「自主營生,基本人權!小販謀生,何罪之有!」的橫額,以表心志。被檢控的小販當中,其中六位是在四月七日晚上房署大拘捕被票控的,他們被判三罪,共罰款一千五百元,所有謀生工具充公;公屋租戶更被扣七分,扣滿十六分便會被沒收公屋。「他們就是抓住基層的弱點!」其中一名小販憤憤不平地說。
聆訊過程僵化,沒有抗辯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