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今午試圖參與政改諮詢報告記者會被拒,高級新聞主任莊子為的理由是「梁振英講過網上媒體唔可以入政總採訪」; 記者欲知此措施何時生效對方則說「一直都唔俾」,盡顯特區攻府有法不依,專橫霸道。更恐佈的是,這事再一次反映出香港愈來愈脫離法治,為打壓「有可能」是不同意見的聲音,無所不用其極。
阻網媒採訪涉違基本法
事實上,政府歧視網上媒體的問題存在已久,只是近年情況日趨嚴重。七個新媒體於今年一月召開記者會,明確表達不滿。記者會上,有代表反映新聞處每每以各種理由,如「唔夠位」,「冇安排」,等拒絕網媒進入政府活動現場採訪,更多番以「非主流媒體」為由拒向相關媒體發出採訪通知及記者證,這些所謂理由完全沒有法理依據。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同時,政府剝削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也可能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
換言之,記者的採訪自由為憲制權利,如政府要限制這權利必須有一定必要性,並提出法理依據。除了將網媒記者拒諸門外,政府更企圖在傳統媒體和網上媒體間製造「敵我矛盾」。有網媒記者說幾年前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警方曾要求對記者搜身,為的是「識別新媒體與網絡記者」,此舉令人懷疑警方有意分化兩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