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Give Dog a Home」幹事麥淑貞、林進文
(獨媒特約報導)「懇請政府重訂屋宇飼養犬隻條例聯盟」去年發起連串行動,要求政府放寬公屋養狗政策,並於去年9月與房屋署官員會面。聯盟改名為「Give Dog a Home(給狗狗一個家,GDAH)」,今日(1月11日)公佈會面結果,指房署於會上首次證實,公屋租戶只需要獲註冊醫生證明其有感情需要,便可申請飼養狗隻。GDAH對房署澄清政策表示歡迎,但會繼續爭取公屋全面開放養狗。
GDAH去年9月25日與房署管理人員進行2小時的會面,討論公屋開放養狗的可能性,並提交超過5,000人的聯署,形容會面氣氛良好。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指,過去社會普遍認為公屋只容許飼養接受過訓練、有特殊功用的狗隻,或需要精神科醫生證明才可獲酌情,但房署於會面上首次表明,只要提交一般註冊醫生簽發的文件,證明住戶在感情上有需要,便可以申請批准養飼養「伴侶犬」。然而房署拒絕透露獲批的個案數字,麥志豪亦指不清楚審批詳情,但有狗主嘗試循此途徑遞交申請,於3星期內獲批。GDAH幹事麥淑貞指,GDAH成立了專責團隊接收求助個案,為有意申請的狗主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