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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對於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荷蘭在線特約專稿)近來,新一輪掃黃從東莞開始,已經在全國範圍推開,公安部為此發了通知。其實,各地這三十年一直在掃黃,從來沒有停止過,只是成效不大而已。這次掃黃因為一開始就在爭議聲中進行,效果跟這三十年相比會怎樣,還很難預測。從東莞已經開始撤換領導來看,應當比過去判洗浴中心老板死刑(一直到90年代還有多起淫媒被判死刑的案例,如此重刑世界罕見)有效一些,一些地方領導為了保住職位,會加大掃黃力度。但是估計這次掃黃不會有淫媒被判死刑了,所以,無法根除是可以預料到的結果——連死刑都鎮壓不住,何況這次都不會判死刑?

我認為,我們應當改變對於性交易活動的處置和治理的基本思路,令其適應已經發生巨大變化的社會狀況和日益擴大的性交易活動規模。

由李華度父子說起,球壇有對悲情父子兵

李華度有個同樣做足球員的兒子,他叫李華甸奴;兩父子都幾似樣。

星期二,在地球另一邊,李華度父子用溫情寫下足球歷史的新一章。那是一場巴西聖保羅州聯賽,由莫奇米林對派拉斯卡巴。正常球迷都應該未聽過莫奇米林,但你一定認識她的主席兼球員,就是大名鼎鼎的李華度。

在那場平平無奇的州聯賽中,41歲的主席李華度後備入替,令這場賽事變得不平凡,因為這是他首次與18歲兒子李華甸奴並肩作戰,父子同場。最令人讚嘆奇妙的是,這場比賽的場地叫Estadio Romildo Ferreira球場,名字正正是李華度的爸爸。

在以爺爺來命名的球場上,爸爸與兒子一起比賽,那是多麼的奇妙緣份,那是一種三代同堂的溫馨。當然,理性分析,這個不是上帝安排的巧合;就在李華度上任球會主席後,他就用父親的名字去命名球場;而且作為主席,想要自己及兒子同場競技,也非難事。

姑勿論李華度是否刻意安排,在足球壇,父子同場本身已經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有時你想刻意安排都未必做得到。李華度賽後在社交網站上說:「我想多謝神,在我的生命中賜予這特別的一天,讓我能跟兒子一起比賽。最後我們踢成1:1,但這一日注定要被歷史記載下來。多謝神在我生命中所做的一切。」

新興性傾向始得認同 專家謂無性戀正常

圖:無性戀pride flag,取自維基百科。

科學家牛頓、作家Emily Brontë、偵探小說人物福爾摩斯、歌手Morrissey和諧星Janeane Garofalo都擁有一個共通點:他們被認為是無性戀。

無性戀者,或簡稱ace,指一些不曾經歷過性吸引或性慾望的人——在現今這個以性當道的世界被視為反常。近年,很多人類性學專家和媒體正嘗試了解這現象,使無性戀漸受關注。

過去十年,渥太華博克大學(Brock University)心理學教授和無性戀研究專家Anthony Bogaert,致力改變大眾認為無性戀是有問題和失調的觀念。Bogaert解釋:「以往,沒有性趣、沒有性慾或不被別人吸引並非問題,甚至被視為美德。但是在過去20多年,醫學界愈來愈喜歡研究針對性方面的治療和調理,沒有性慾就開始被視為有問題。」

馬拉松魔鬼的誘惑

據達爾文所說,人類從猿猴進化而成,由四肢著地,變為直立行走,隨著改變腰椎狀態,承受額外的負荷。現代都市人,更是四體不勤,誘發許多摩登疾病。於是便常聽說,生命在於運動。這道理不難明白,但知易行難,常常缺乏堅持的恆心。

以前並不喜運動,曾因腰椎受傷,臥在床上,動不得其症,依靠游泳和器械健身而康復。從此,逐漸養成每日運動的習慣,近年,則較多參與長跑。為健康而跑,較恰當是10K左右距離,經適當訓練,半馬通常也可應付,而且相當刺激。但不宜輕率挑戰全程馬拉松,42.195K——仿佛禪修苦行般刻苦艱辛,一旦 踏入候門便深似海,難於自拔,稍一不慎發生筋骨傷患,病痛更接踵而致。

跑步穿對跑鞋,隨意一件T恤加短褲,落公園,去運動場,或僻靜馬路,架忌冷一條友單拖照跑可也。度過初期腳仔酸、周身痛階段,嘗到運動健康的甜頭後,便播下恆常運動的種子。機緣巧合參加十K比賽,順利完成後,期望昇級參加半馬,更暗下決心,有朝一日終極一逞,跑向42.195K的地毯——別人做得到,為何自己不可以!

從此,墮入魔鬼引誘的陷阱,迷途羔羊難於清醒反思。

【學士無雙】大學憧憬係咩來架?

原文刊於此

文:張莉莉

中學與大學可能是一線之差,一步之距。只要考好了DSE,通往羅馬的道路就會暢通無阻,大學之門近在咫尺,從前鯨吞百書的記憶也就成了一念無悔。幾番曲折也是醉,未來日子必然輕鬆得多。

畢竟我們都是為了考上大學而上課,繼而瘋狂地做練習,希望practice makes perfect。記得有個同學曾說過:「如果我唔係想入大學,係咪可以唔洗返學?」,看似一言驚醒夢中人,而事實就是我們不得不撐下去,獅子山下精神總是很值得學習的,今天修改錯漏百出的IES,明天又要趕著準備SBA,後天還有各式各樣的test,堅持一會兒就好了,再堅持一點點就夠了。汲汲營營的日子無日無之,以有涯隨無涯。與其說對大學充滿憧憬,倒不如說是憂慮,如背負千斤重擔,又如摸著石頭過河。儘管仍未經歷公開試的試煉,能否考上那看起來遙不可及的目標依然是未知之數,不過聽說苦樂全在主觀的心,不在客觀的事,對大學心存憧憬就如怡然自得地推著石頭上山,日子一定會好起來。

「法治」是水,既能滅火,也能煮死你

明報撤換總編輯、李慧玲被商業電台解雇,香港傳媒界已經步入了寒冬,情況令人擔憂,加上舊年王維基不獲免費電視牌照風波,三件事都同樣在未交代出具體原因的情況下(或原因交代得不清不楚),就被判定了結果。沒錯,一般企業的老闆想炒人、想換人,何需要向大家交代什麽理由,但傳媒作為社會公器,滲入到市民生活的每一角落,它們內部發生的重大變動,即不能說就和公眾完全無關。傳媒自由被打壓,我們感到寒涼,可伴隨著冷鋒而來的降雨(公眾的知情權也被打壓),更令這「凍」入肉入骨。

2013年的《南方周末》新年特刊被改稿,由黨委宣傳部直接參與的做法,大家不要認為離香港很是遙遠。在商人對自己的內地業務,或牌照續期問題的擔憂、考慮、不斷妥協之下,他們手上的媒體操控權也會逐漸轉移到政府手中,從而使到媒體變為政府宣傳自己的工具(反壟斷者主張,資訊產業必須和大型資本保持距離,但這幾年來越來越多的跨國與金融資本進軍媒體市場,他們的投資因為涉及各樣產業,而與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這種政商結盟的新權威媒體集團,必然對民主政治造成嚴重影響)。

傳政府與浸大達成默契 不改劃前李惠利用地

傳政府與浸大達成默契 不改劃前李惠利用地
城規會再改規則 新界東北無險可守

(獨媒特約報導)城規會在農曆新年前,陸續向曾就前李惠利用地提交意見的申述人發出電郵,表示將於3月10日起召開申述會。然申述會的安排前所未見,優待浸大校方派出的「代表團」,官方發出的電郵引導市民授權「代表團」,雙方又默認發言時限等無理安排。有消息指,政府與浸大校方已有默契,政府不會更改前李惠利用地為住宅用途,但亦不會將土地交予浸大校方作中醫學院之用,給雙方一個下台階。浸大則回覆指「從沒有與政府或城規會就李惠利用地有任何協議」。城規會無正面回應是否已達成協議,只表示校方向城規會「提出了一些意見」,並曾與校方會面商討「助城規會考慮如何安排是次大綱草圖的聆訊會議」。

動員市民出席城規會申述會,以「拉布」或「馬拉松式發言」,是反對改劃軍事碼頭和其他保護鄉郊土地、新界東北團體所計劃的策略。浸大如今為城規會「大腳解圍」,默認城規會的無理限制,日後城規會或繼續隨喜好任意制訂遊戲規則,新界東北及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等將無險可守。

沒確實會議日期 阻市民出席

浸大疑賣學生豬仔 師生授權校方即失「李惠利地」發言權

(獨媒特約報導 1745 更新)城規會將就前李惠利校舍南面用地,於在3月10日起舉行申述會。浸大為此組織了30至40人的代表團,除獲城規會破例在官方發出的電郵中有授權「浸大代表團」的選項外,校方更兩度向全校師生及校友發出電郵,建議師生授權該團代表出席申述會。然而在該電郵中,校方並無說明為何需要獲取授權,亦並無交代校方立場,更無交代「代表團」具體如何組成。獨媒訪問浸大學生會會長馮靖汶,她不肯定自己是否屬「代表團」成員。一旦師生授權校方,將會失去親身到城規會發言的機會,變相幫城規會,避過「拉布」。

去年,城規會就改變有關地皮用途作出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浸大於期間發起了「一人一信」行動,呼籲師生爭取地皮興建中醫藥學院。城規會共接獲25,884份申述,其中高達25,877份反對該建議,只有7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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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失禮,政府難辭其咎

攝/Nathan Tsui@USP

旅發局預計今年訪港旅客將按年再升8.6%,至逾5896萬人次。香港迫爆,已成了每天大家都能經驗得到的現實。理性和非理性的大大小小中港矛盾,也天天在現實在腦袋在網絡不斷發生。明明這是政府政策的失誤,即作為那一個超負荷粗放式自由行的始作俑者,其實絕對責無旁貸。但日前,在回應廣東道反旅客遊行之際,竟可一副振振有詞大義凜然為客請命的姿態,看得背脊冒汗。

不少人也討厭那種義和團式當街辱罵無辜遊客的做法,但更叫人反感的是政府那副彷彿事不關己的姿態。這幫官員假裝看不到,今天種種不堪入目的族群矛盾的情景,其實是自己有份親手造成。像是蘇錦樑早前叫人等多班地鐵的風涼話(金鐘站下班時間再結合了旅客的擁擠不堪程度,可以災難兩字形容);還有梁振英在未深入研究和討論陸路離境稅之前,已率先宣布不可行;最後是個極端例子,即入境處縱火案主犯施君龍竟能獲得居留權的問題(多荒謬,他那天竟然現身廣東道),黎棟國之前卻又以「接納更生人士」之類的怪論來護航,然而我想問,哪個地方的移民政策會如此輕鬆接納像施君龍般傷害自己公職人員的移民呢?明明是香港缺乏單程證審批權,政府言論的左閃右避,既是卸責,也是火上澆油,正如今次高官對事件的集體譴責,在我看來是徹頭徹尾的集體卸責。

動物法例教室(三)餵貓餵狗犯法嗎?

對於很多獨立義工及市民來說,最困擾的動物法例問題是:餵貓餵狗是否犯法。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當餵飼流浪貓狗時被人「兇」:「唔好係度餵呀,報警拉你地架!」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這個說法是一百份之二百不成立的。

即使是漁護署的職員,也會告訴你,理論上在香港餵飼動物是不觸犯法例的,漁護署只會作出勸告,但並不能控告。 但又是否完全沒有相關法例呢? 也不。

唯一有涉及餵飼動物的法例是421 章,第20 條,第1,2,3, 項。 當中提及:

《狂犬病條例》421章 20條
憲報編號: L.N. 331 of 1999
條文標題: 餵飼動物
版本日期: 01/01/2000

(1) 署長為避免動物在某地方聚集,可在憲報刊登公告,禁止任何人在該公告指明的地方餵飼非該人畜養的動物。

(2) 署長須在根據第(1)款所指明的每處地方豎立公告,表示禁止任何人在該地方餵飼非該人畜養的動物。

(3) 任何人違反根據第(1)款所定立的禁止規定,而餵飼非該人畜養的動物,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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