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香港進入「新時代」,當局屢次動用國安法和煽動罪名作拘捕檢控。不足四年,按《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今年3月亦正式生效,與《國安法》一同成為當局口中,有效維護國安、保障香港制度、只針對極少數人的「雙法」。
四年過去,共有301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獨媒》統計,當中至少共253人是因《國安法》、煽動罪和23條罪行被捕(至少20人被捕多於一次或以多於一類控罪被捕),136人及5間公司被控,近半涉言論表達。其中23條短短生效三個月,已有12人被捕、3人被落案起訴,面對最高刑罰由監禁2年提高至7年的新煽動罪。
過去一年,最大規模的初選47人案審結,不認罪16人中劉偉聰和李予信罪脫,國安法定罪率首度跌破100%——律政司已表明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但無向李予信提上訴。光城者恐怖活動案亦有一名被告首被撤控。另外,候審多時的黎智英案終於開審,黎智英擬親自作供,案件11月續審。而現時唯一一宗未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料今年內未能開審,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鄒幸彤,還柙至今已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