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8日,「民間記者會」第二度舉行。出席者批評警方在拘捕方仲賢一事上,將危險武器的定義「搬龍門」,促警方安排人員在5米內接受海綿彈、布袋彈和橡膠子彈的測試,「解釋吓點樣不足以致命」。
而在警方記者會上,記者追問會否就催淚彈的威力進行實測時,警方稱「沒有必要」;至於有否使用過期催淚彈,警方則未正面回應。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