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 Uber 的士司機由筲箕灣接載乘客過海,卻與乘客發生爭執,激動表示:「搭嗰兩蚊車好X巴閉,唔做你生意,落車啦!」他被票控拒載和作為司機無禮貌不守規矩,兩項傳票罪成。的士司機不服提上訴,指乘客當時講粗口,他才停低讓對方「平靜吓」,遭到事主「老屈」;又稱法例要求乘客要有禮貌,原審裁判官錯解法例。高院上周五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澄清法例只要求乘客「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言語」,或故意阻撓司機,無要求乘客要有禮貌,故此即使乘客態度惡劣,亦非司機不禮貌的合理辯解。
判詞又透露原審期間被告自辯作供,他不慎講出一句兩字粗口,原審裁判官表示即使庭上講粗言穢語,不代表案發時必定講粗口,但亦顯示其性格為「一個性急,並且會將粗口掛在嘴邊的人」。
上訴人未待警方到場已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