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元朗7.21事件至今五年,共9名白衣人及1名非白衣人暴動等罪成。五年過去,不僅政府和警方對事件的定性改變,當事件被帶上法庭,法官的判詞亦再對當天的事情作出詮釋。
《獨媒》整理7.21事件後政府和警方的說法,以及至今已審結案件的判詞,當中政府就7.21的論調,由事發後的「襲擊事件」、「暴徒肆意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在約一年間,改變為「有議員帶黑衣人衝入去」、「集體毆鬥」、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而翻查2021和2022年審結的首兩宗「白衣人」案判詞,法官葉佐文曾形容屬「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引起巿民極大恐慌的「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暫委法官王興偉則拒納白衣人是「維權」,指屬「武裝結集」。不過王官亦提及,黑衣人曾向白衣人進行「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又用滅火喉噴水等,「無疑令事件進一步惡化」。
及至林卓廷7人的「非白衣人」案於去年開審,庭上進一步強調,白衣人是被黑衣人所「挑釁」。控方開案陳詞稱,黑衣人「挑釁」白衣人入閘內打架,又擲物、用消防喉射水等「襲擊」白衣人,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開始衝入閘內,並因有人投擲垃圾桶蓋而走上月台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