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8歲男子涉在 YouTube、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煽動內容的相片,早前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擬爭議控罪合憲性,質疑新例之下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惑暴力意圖便可入罪,不符合《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蘇官遂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屆時處理相關法律爭議。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被告區健威(58歲)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第 24(1)(b)條的罪行。他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和司徒子朗代表。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表示調查已完成,現準備好聽取答辯。不過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則表示,對於控罪的合憲性有爭議,認為控罪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之間的衝突不可共存,希望法庭先處理相關爭議之後,才聽取被告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