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示威者在去年雨傘運動開始當日(9月28日)下午,在警方發射催淚彈前約一小時在立法會道被捕,指被告襲警,今日裁決。裁決官梁榮宗指警員的證供前後矛盾,疑點重重,「無法用常理解釋」,認為警員是在講述一個「大家都無見過既場景」,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劉子僑獲發還當值律師費用五百元。
案情指被告在9月28日當日下午約4時40分,在立法會停車場襲擊一名警員,即場被鎖上手扣帶走。當時在金鐘的示威者已衝破夏愨道防線,佔據東西行線,一隊警員由海富中心改至政府總部「增援」,他們經天橋由添馬公園進入立法會停車場,被告在早上已到達現場,當時見警員進入佔領區範圍,於是與其他人群組成人鏈阻止警員前進。黎姓警員指劉以「雙龍出海」推撞,被告於是上前作出拘捕,事後雙雙送到瑪麗醫院驗傷,黎警員指被告襲擊導致其胸骨紅腫。
受襲警員不在聲稱被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