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同志運動最早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當時社會發生多宗涉及公職人員被發現有同性戀傾向的個案,其中更不乏有老師(1974)、校長(1974)、甚至是公務員,都曾經分別被身邊的學生及同事懷疑其同性戀者的身分,結果有人致函輔政司投訴,招致政府教育司署的官方調查,由於當時同性性行為是刑事行為,個人被發現擁有同性性傾向的話,將很大機會導致刑罰,以及傳媒的廣泛報導,後果十分嚴重,最終有涉事外籍老師被要求遞介出境,不能返回香港執教,以免被外界指控同性戀誤人子弟。
1974年1月8日,警方遺失了一份針對政府官員及知名人士的同性戀單名,這是用來清洗政府內的同性戀者。事件令不少同性戀人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甚至有機會因為害怕身分被人公開而遭人勒索。直到1979年,不幸事情終於發生,一名時任新界指揮控制中心的警員John Maclennan在家中身中五槍死亡,事件引起公眾關注,迫使政府要針對John Maclennan事件展開獨立調查,報告指出,當時警方基於他的同性戀身份,而決定以「嚴重猥褻」的罪名來起訴他,就在拘捕當日,他選擇自殺來逃避警方指控,事件不但開始了香港社會對同性戀的關心,更導致香港政府決定依從英國政府處理同性戀者的做法,把在私人地方進行肛交的行為非刑事化,讓同志社會可以活在一個相對寬容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