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何秀蘭在立法會上提出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公眾諮詢的動議,最終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事情來得快時去得快。政府與建制派保守勢力聯手,拒絕打開這個公眾討論平台,實屬有違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為了了解這次被喻為「退步/倒退」的動議未能通過的原因,我訪問了一直關注弱勢社群權益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就同志歧視、政府的政策和立法的方向表達意見,希望能藉此重新開啟討論,讓公眾了解,在未來平權發展路上能有更多相關的考慮。
問:究竟消除歧視與立法之間有甚麼關係?
張:當一個群體持續地受到針對和歧視,而情況是嚴重的時候,立法是必要的。自古以來,同性戀者都在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病,甚至是一種罪行的定義下,受到長期的標籤與歧視,這是明顯不過的。而許多不同的社會及國家都要經歷立法程序,才能相對有效地去遏止歧視。
在過去就家暴條例立法的過程中,政府的態度最初也是十分拒絕的。但當時議員提出,若不通過家暴條例,將有可能帶來一連串司法覆核,控告政府違反《基本法》中的《人權法》,最後,政府才妥協讓步。可見,政府在立法保障弱勢群體的事情上,許多時候都是一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