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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警務處處長的公開信:促警方刑事調查警員打記者

致警務處處長的公開信:促警方刑事調查警員打記者

(蘋果日報圖片)

警務處長盧偉聰先生:

《明報》一名記者於2月9日凌晨,在旺角採訪衝突事件時,被一群警員襲擊致頭破血流。事發前,記者正在雙層巴士上層作高位拍攝,身上掛有記者證,由於有警員要求離開,他在表明身分後便按指示步出巴士,但他走到巴士門口時,被多名手持長盾的警員壓到地上,然後遭腳踢及警棍毆打,以致身體多處受傷,其中後腦受損流血,需入院縫針。

本會對此深感憤怒,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警員對記者的暴行不但妨礙記者工作,更危害其人身安全,甚至破壞記者對警方的信任。警方實有責任徹查事件及道歉,還記者一個公道。

再者,受襲記者步出巴士時,沒有危及警員安全,即使部分在場警員未能及時辨認記者身分,面對手無寸鐵的市民,警員所用武力實在令人難以理解。本會明白警員執行職務需使用最低武力,但無故向沒有作出攻擊行為人士施以暴力,結果與暴力襲擊無異。

處長閣下去年上任時曾表明,尊重新聞自由,並稱任何人受襲或遭遇不公平對待,警方都會全力調查,前日(2月9日)又再保證會嚴肅處理今次案件。本會相信閣下言出必行,不會因案件涉及警務人員而偏頗護短,並會督促警方秉公辦理。

本會現促警方:

1. 秉公辦理徹查事件,公開交代動武原因;
2. 除了以投訴警察課接受投訴,同時要以刑事襲擊方向調查;
3. 交代涉事的警員所屬部門、人數及身分;以及
4. 向受襲記者道歉。

受襲記者昨日已向警方舉報,本會期盼警方能保證日後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並就上述要求作出回應。如有任何回覆,可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本會幹事聯絡。懇請示覆。

 順祝
鈞安!

明報職工協會
201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