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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註冊局問題多多 民間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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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由社工復興運動舉辦的社會工作註冊局職能民間諮詢會,與數十位前線社工和學者討論如何改變不合時適的社工註冊局之職能,檢討社工註冊條例,重新賦予社工的公共性及價值。前註冊局成員(2009-2012)關秉業認為注冊局按社工註冊條例執行任務,處理註冊及投訴問題,不外乎為一個行政主導機關,卻忽視社工的公共參與及社工價值; 局內15名成員會議並不透明和公開,組成辦法也存在問題。進步社會工作網絡成員何振宇指出,註冊局雖有投訴機制,可是成功開到紀律研訊之個案數目少,更不用說接納投訴個案; 而投訴程序門檻高,令服務使用者不容易作出投訴。

註冊局行政主導 如社工頭上一把刀 缺乏社工之公共性
社工註冊局乃根據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處理社工註冊,監察社工專業和投訴問題,關秉業認為,註冊局只不過是一個行政機關,進行實驗性行動,目的是提高公共專業形象,但是沒有任何促進社工公共參與和價值的理念,而註冊局主任只據條例執行,十分保守,難以改變現局。關進一步解釋,現時其審批過程也存在問題,如一些社工犯刑事,或被政治檢控,經審批後才會可發牌,但問題是註冊局以甚麼準則審批。何振宇認為,社工的價值不斷被蠶食,社區工作淪陷,希望能檢討現時的條例。何更關注社工課程監察的問題,質疑註冊局的監察功能,在審批社工資歷時只不過設定某些準則,若果符合,便可發牌,但有些準則被忽略,如實習時數,亦未根據社工實際情況作出考慮,也即是說,只要讀了社工課程,很大機會都可以成功地註冊,這對服務使用者來說並非好的保障。

組成備受爭議 透明度不足
現時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當中8名由註冊社工選出、6名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及一名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每屆成員的任期為三年。然而,關指出整個註冊局構成社署為大戶,甚具影響力,而成員亦包括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司,但他們在決策過程所作的決定可以與社工任何目標無關,因為他們未必了解社工實際情況,常以社工以外的專業和常識判斷,影響審批程序。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朱志強坦言,現時許多社會學家都不相信所謂的專業,專業壟斷了許多權力,製造社會的不平等,促請檢討現時成員組成的辦法。

再者,註冊局成員兩個月才開會一次,每次開會報告百多項事務,包括財務,個案處理與大學開會等事項,若果想進行一些重大政策改變,要經許多審批機關,但多數都推遲討論。關亦指,雖然他們的財政獨立,但卻未有適當的監管機制,政府也不理會,社工更不能監察,現時註冊局有盈餘千多萬,但怎樣使用無法監管。加上他們的問責度低,不用出版年度報告,而註冊社工非會員,只是交註冊費而已,無法監管註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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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機制門檻高 成功率極低
何振宇提到現時註冊局雖有投訴機制,註冊局有權處理,據他取得的資料,歷來約294宗投訴個案,成功開到紀律研訊有72宗,最後僅7宗投訴接納。何進一步解釋,成功投訴的個案數目低的原因是投訴機制門檻高,如投訴程序只提供英文版,不接納匿名投訴,以及要求投訴者親身出席,對不合作的投訴者,雖會接納,但不太理會。因此,服務使用者不容易使用整個機制,難以達到保障服務使用者的權益。何更發現,大多數的投訴個案由社工自己作出的,多與服務使用者,這都是源於機制的缺陷。

建議民選所有成員 鼓勵社工學習更多
諮詢會參與者亦提出許多建議,如民選所有註冊局成員,確保內部監察功能,和保障服務使用者。亦有人建議條改現行條例,提升註冊局的職能,重新賦予社工價值和公共性。朱志強認為,前線社工應該學習更多其他文藝音樂範疇的東西,因為社工便是一位人類學家,不能自閹自己的價值,更不能脫離政治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