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李柱銘:拒絕非居港「幽靈選民」 港府應就單程證名單提意見

李柱銘:拒絕非居港「幽靈選民」 港府應就單程證名單提意見

李柱銘接受獨媒專訪,強調不應歧視來港家庭團聚的新移民,亦不應對他們設下不合理的入境限制;但他認為,目前北京和特區入境事務處黑箱作業,縱容並沒有在香港「通常居住」滿七年的人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些「幽靈選民」每逢選舉就被一車一車送到票站投票,人數之多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李認為港府應該爭取就來港人士名單向中央提意見。

李說:「我有一樣是不滿意的,就是有些所謂香港人的選民,並不是『香港居民』…..我知道好多人是住內地,根本未在香港住了好多年,他們取得身份證後就回去,七年後就成了永久居民、登記做選民及投票。這些人對香港不熟悉,沒有歸屬感,也不知發生什麼事,法律上亦應該做不到選民的。我認為我們的選舉結果不應被這些人影響。」

不相信入境事務處

根據他的消息,這類「幽靈選民」人數多達三十萬。「這些人是否用單程證配額來,我不知道,可能是一天讓十個國安來,跟住那個月,其家人就用每日一百五十個名額來。我不知道開始那十個是否用了單程證名額,還是有另外的渠道?我現在不相信入境事務處的人,他們一定受指使,中聯辦一定可以做到,說這些是『特別的通行證』,叫香港政府放他們進來。」

網上的反新移民輿論經常以當權派支持者中有新移民組織,就一竹篙打一船人,認為所有新移民政治上傾向於反民主和反對核心價值,李柱銘強調應該以是否在香港「居住」來區分。「如果他們真的是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的新移民,沒有問題,我不是針對這些人,應該讓他們盡快融入香港社會。如果他們真的在香港住滿七年,起碼他會明白香港人的看法,因為他自己也是香港人,是我們社會的一部份。如果民主派贏不到他們的票,那沒話說。」

最近社會上不同的泛民陣營都提出要港府爭取單程證的審批權。一派是希望藉着取回審批權,減少每日單程證名額,以實現「源頭減人」的目標;另一派﹝包括同根社等新移民團體﹞則希望取回審批權能令家庭團聚移民制度更加公平和透明,同時防止大陸政府對新移民及其家人施加政治控制。但是,特區政府高官斬釘截鐵地說,單程證的審批權是在北京手上,港人不能質疑。

在八○年代出任《基本法》港方起草委員的李柱銘憶述,當年中方對審批來港移民的問題也是持同樣態度。「起草基本法時,﹝港方﹞草委,不是我和司徒華,不是民主派草委,就算是有錢人草委,也很緊張這個問題。他們說為何決定每天有多少人入境,權力全在中央,香港不能參與呢?﹝當年提出﹞可不可以單程證是中央發,但港府可以看名單,如果見到當中有黑社會、或者有案底的人,可否讓港府告訴中央呢?這樣也不行。魯平講得很清楚,絕對話事權在中央,如果港人想話事,好,每日不是一百五十人來,而是十五萬人來,我們﹝中央﹞也不管了,你們管到嗎?……他們的意思是,一是你們負全責,一是我們負全責,那我們﹝當年﹞就不能說下去。」

「就當是在中央辦理,那也可以讓特區參與」

《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列明「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會再頒下對第四款的「解釋」,「辦理批准手續」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之前有報章報導李柱銘說「港應爭單程證審批權」,在這次訪問,他再把話講清楚:「不是可以取回,而是說特區政府應該跟中央政府傾。」他認為,第廿二條第四款以及人大解釋都沒有否定中央在批准來港申請時可以諮詢香港政府,因此,就算不能爭到審批單程證的權力,香港政府起碼可以爭取被諮詢的地位。「就當是在中央辦理,那也可以讓特區參與,譬如預早給我們看名單,然後讓特區政府給意見。」

最後,關於移民人數這個討論焦點,每日來港單程證數目要不要改變?李柱銘沒有直接回答。他說:「這個問題我未有深思熟慮過,但香港的人口確實有問題,因為我們生育率低,出現社會﹝人口﹞老化。其實我們是需要多些小朋友,在這一方面可以正面點看。」

記者:黎穎詩 Chloe Lai、朱凱迪
攝影:吳卓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