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3日,男子陳真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斬傷市民,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其後遭人「私了」,流血倒地。4男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另一人經審訊亦被裁定兩罪成,5人還柙至今早(2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不論陳真的施襲行為有多兇殘和欠缺理性也好,他倒地之後眾人針對他而群起的暴力,絕對不可能被視為合法和合理;而且有可能刺激陳的情緒,對保安、居民和途人構成危險。考慮各人用武程度、認罪及年輕等因素,分別判5人監禁3年半至5年3個月不等。
以下為各人最終刑期:
張潤鋒(現27歲,咖啡師):監禁3年11個月
容志強(現34歲,侍應):監禁3年6個月
鄭朗穎(現27歲,文員):監禁3年6個月
徐俊傑(現22歲,學生):監禁4年6個月
鍾志宏(現39歲,無業):監禁5年3個月
官:陳真倒地後眾人仍施襲 絕對不可能被視為合法和合理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辯方求情時聲稱沒有證據顯示暴動有預謀,或是與當晚太古城的非法集結有關,而事件源起是陳真無故挑起事端,大叫「光復台灣」、與途人發生口角,其後用極度兇殘的手法、毫無預警地去襲擊途人,所以始作俑者是陳真。高官則指,陳真的確不是在受到挑釁的情況下施襲,不論陳真的施襲行為有多兇殘和欠缺理性也好,他倒地之後眾人針對他而群起的暴力,絕對不可能被視為合法和合理。
高官又指,陳真倒地時,被告仍作出襲擊行為,並言語挑釁,必然會刺激陳真的情緒。案發地點為港島區大型屋苑,倘若陳真對無辜的保安、居民和途人等作出進一步襲擊,後果將不堪設想。
官:被告所作所為等同「私了」 沒造成致命和永久性傷害實屬僥倖
高官指,被告的所作所為等同報復「私了」,亦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陳真的頭部被多次拳打腳踢,又被人用金屬棍等硬物襲擊,最終沒有對他造成致命和永久性傷害,實屬僥倖。高官考慮被告所使用的暴力、對陳真造成的傷害以及對居民的滋擾等因素,就暴動罪採用5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高官指,容志強和鄭朗穎在較早階段表明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之一,判監3年半。其中鄭直接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高官不認為他參與義務工作可構成減刑理由。張潤鋒在審訊排期後才表示認罪,只獲四分一扣減,判監3年11個月。鍾志宏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不能獲得任何扣減,判監5年3個月。
至於徐俊傑,高官指雖然法庭處理他的推翻答辯申請耗用了6天半時間,期間他對法律團隊作出非常嚴重的指控,可見毫無悔意,但是他實屬有權行使權利向法庭作出相關申請,若然失敗後完全被剝奪刑期扣減的話,並不公允。高官亦考慮徐對控方案情沒有爭議,遂給予十分一扣減;另考慮他案發時年僅18歲,尚算年輕,額外扣減3個月,遂就暴動罪判監4年半。
官考慮各人參與施襲程度 就蓄意傷人罪判監3年至4年9個月
就蓄意傷人罪,高官指容志強和鍾志宏針對陳真的頭部,即人體要害而施襲,並用言語作出挑釁,考慮眾人是集體行事,採用5年監禁為起點。
高官指,張潤鋒和鄭朗穎在整個過程中均有參與,其中鄭曾經向陳真投擲垃圾桶和俗稱「雪糕筒」的交通錐,又拳打腳踢,二人均以監禁4年9個月為起點,認罪後分別扣減至3年半和3年2個月。容志強亦參與整個過程,並用伸縮棍向陳頭部施襲,故以監禁5年為起點,認罪扣減至3年4個月。
高官指,徐俊傑的參與程度較低,但他曾以向上跳躍的方式踢陳真,遂以監禁3年7個月為起點,基於他年輕和十分一認罪扣減,終判監3年。
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鍾志宏,高官指他曾用伸縮雨傘施襲,遂以監禁4年9個月為起點,沒有任何扣減。
就容志強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高官考慮到涉案伸縮棍曾用作襲擊陳真,因此以12個月為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
高官下令各人所面對的控罪同期執行,最終刑期為3年半至5年3個月不等。
被告求情稱目睹陳真施襲而感憤怒 因而犯案
高官引述各人求情內容,首被告張潤鋒任職咖啡師,在本案候審期間考獲健身牌照,亦曾在健美比賽中獲得佳績。
第二被告容志強稱當日目睹陳真向他人施襲,感到非常生氣,無法袖手旁觀,因此而出手襲擊陳真。容稱陳真的傷勢不算輕微,但亦不算非常嚴重,留醫7天後便出院。容曾用伸縮棍襲擊陳真,他稱該伸縮棍是在現場拾獲的,當日下午原本打算到西灣河與朋友見面,並無預謀犯案。
第三被告鄭朗穎畢業於科大,平日熱衷於參與義務工作,包括種植樹木、清潔沙灘和到狗場照顧狗隻。家人指鄭還柙後仍然關心狗場情況,對於未能探望年老狗隻而非常悔疚。鄭指涉暴動歷時只有6分鐘,他出手施襲並非因為與陳真政見不同,而是因為目睹陳真一連串的襲擊行為,以致用了錯誤的暴力方法解決,並選擇不經法律程序而自己執行公義。
第五被告徐俊傑自小被確診患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向私家醫生求診後再被確認帶有自閉症系譜的特徵。徐熱衷於冷門運動,為卡巴迪和躲避盤的港隊成員,同時亦是一名唱作音樂人。徐稱犯案是因為目睹陳真對區議員作出兇殘的傷害行為,但是徐並沒有使用武器,僅用腳踩向陳。
徐稱曾經獲一間台灣公司賞識,但是當對方得悉他被捕之後,便沒有再聯絡他,但是徐並沒有放棄,堅持創作音樂,最終於2023年10月推出首張音樂專輯。
第六被告鍾志宏育有一名9個月大的女兒,辯方指鍾預料因為本案而失去與年幼女兒相處的時間,冀法庭能從輕發落。
另一名被告、太古城居民高縫(63歲,律師樓文員)經審訊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均罪脫。
暴動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各人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意圖使陳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陳真蓄意傷人罪成囚14年半
為本案事主的陳真,被控蓄意嚴重傷害趙家賢及一對夫婦,以及普通襲擊上述女事主的堂姊,早前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14年半。他提出刑期上訴,最終獲減刑半年,改判14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3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