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6月9日的百萬人「反送中」大遊行後,政府發聲明指會如期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交立法會二讀,至翌日凌晨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衝突。32歲社工丘子樂前年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共兩罪,判囚4個月。事隔3年,受襲警員昨(31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人身傷害向被告追討賠償。
原告為警員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32歲)。入稟狀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約12時,丘子樂與其他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公眾活動區域,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曾志安。
丘於2020年6月尾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罪,同年7月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監4個月。丘求情時指見警員跪在示威者上故希望拯救他,並一時愚蠢地從後踢警員。
翻查早前報導,丘曾用腳踢警員的頭及上身位置,警員到醫院時發現右眼蓋有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