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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被判囚3年 原定7月出獄 律政司不滿過輕覆核 被告須加監一年

男子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被判囚3年 原定7月出獄 律政司不滿過輕覆核 被告須加監一年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有市民抗議《禁蒙面法》,深水埗有的士被圍堵,並剷上行人路撞倒兩名女子,一人骨折,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34歲人力資源經理涉用傘施襲,去年認暴動罪判囚3年,原定今年7月出獄。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申請,今(21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認為本案應以6年半為起點,認罪扣減至囚4年半,即被告須加刑一年一個月。被告得悉結果後低頭沉思,表現失望。

被告已服刑近兩年 原定7月出獄

任人力資源經理的張子龍(34歲),早前承認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就暴動罪,原審的區院法官李慶年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年。他於去年5月判刑,至今已服刑1年7個月,預計於今年7月20日服刑完畢。

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申請。張子龍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原審官指本案暴動屬中等 惟律政司認為屬嚴重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原審官認為本案暴動程度屬中等,但律政司認為應定性為嚴重。他解釋因涉及光天化日在鬧市的「私了」行為,施襲者行為兇殘,的士司機被人用雨傘及鐵通襲擊,導致血流披面;而被告則腳踢事主及用長形硬物打他。羅又引述賴雲龍襲擊付國豪的案例指,即使該案程度為中等,但李官亦以5年為起點。

律政司認為,暴動於的士剷向行人路前已開始發生。法官彭寶琴問到,律政司會否認為有人包圍的士導致失控剷上行人路,最後有人受傷,這一點是加重罪責的因素。但她同時質疑,律政司未有在書面陳詞提及這點。最後律政司同意是加重罪責的因素。

在法官提問下,控方亦透露該兩名被撞女途人的傷勢,其中一人骨折,另一人則腳踝受傷。但現時有民事程序進行中。

法官不同意本案屬偶發性

代表被告的潘熙則同意原審官所指,本案屬偶發性。三位法官均認為本案不屬偶發性,法官潘敏琦指所有暴動都是一觸即發。潘熙其後表示:「我駁唔到你講法」。她又指,被告當時位置接近的士,若他真的是途徑的話,難以擠身入內。法官彭寶琴亦指,被告接過在場人士給予的口罩,屬有意識舉動。法官彭偉昌則不解被告為何不去救兩名傷者,反而去打人。

上訴庭指原審官判刑過輕 應以6年半為起點

法官休庭考慮20分鐘後,決定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指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及或有原則上錯誤。法官認為量刑起點最少為6年半,認罪扣減後為52個月。但考慮到本案為刑期覆核,因此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刑期為4年1個月。至於判詞則於6個月內頒下。被告得悉結果後低頭沉思,表現失望。

官質疑雙方無去信法庭通知可恢復早上聆訊

案件今於下午聆訊,甫開庭時,法官潘敏琦指早於一星期前已知道申請方及答辯方今日毋須處理47人案,但雙方均沒有去信通知法庭案件可恢復早上聆訊,以有更充裕時間。資深大律師潘熙承認有忽略了這一點,因本來以為時間足夠。法官彭偉昌亦指上訴庭的聆訊是較優先,並對潘熙稱:「你既然係資深大律師更應該知道」。

原審法官李慶年早前判刑時指,本案暴動的情節以及被告罪責屬中等嚴重,人群不是以人多勢眾向警方的防暴隊對抗及襲擊。而本案涉及偶發性事件,多人互相影響,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事主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他亦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案件編號:CAAR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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