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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衝突期間踢警背部兩下 青年判囚8星期

淘大衝突期間踢警背部兩下 青年判囚8星期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4日,一批親中人士聚集於淘大商場,揮動中國國旗及唱國歌,穿黑衣示威者其後到場,雙方發生衝突。警方欲拘捕一名示威者時,19歲青年腳踢警員背部兩下,早前承認襲警罪,還柙至今午(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而引起的衝突中,加上受襲警員正在執行職責,屬兩項加刑因素,但考慮被告認罪、年輕及初犯等因素,最終判處監禁8星期。

郭卓其(19歲,送貨員)承認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案情指他當日在警員15398欲制服一名示威者期間,用右腳踢了他的背部兩下,及後被當場制服。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年僅16歲,他於同年報讀職業訓練局的商業文憑課程,成績優異,在首學年獲頒獎學金。但其後家人因事而未能在經濟上支援他,故於2021年7月起做兼職倉務員,以半工讀形式繼續學業。至2022年初,被告申請休學,以儲錢支付第三學年的學費,希望日後成為社會工作者,貢獻社會。

辯方指,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工餘時間亦會參與教會工作,獲牧師撰寫求情信。被告稱從沒打算挑戰執法人員,當日純粹出於好奇而到場,其間見同行朋友被警員截獲及壓著腳部,狀甚痛苦,一時情急下踢了警員背部兩下,強調沒意圖挑動在場人士情緒,醫療報告亦顯示警員僅擦傷,該傷勢並非因遭被告腳踢而造成。被告透過律師向受襲警員表示歉意。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因欠缺忍耐力而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故以監禁13星期為量刑起點。由於警員受襲時正在執行職責,然而被告趁他跌倒時腳踢了背部兩下,加上當時正值反修例風波而引起的衝突中,故劉官加刑至15星期。

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劉官考慮被告案發時年輕、無案底、參與公益活動和被捕後態度合作,進一步減刑2星期,最終判處監禁8星期。

另一被告張偉保(34歲,自由身室內設計師)在另一名示威者被制服時,扯走警察手上的膠索帶,早前承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原定於今日判刑,惟他正在懲教所內隔離檢疫,裁判官遂押後至7月27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6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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