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派臥底參加武術班,於3月拘捕59歲武術教練及61歲女助理,指教練涉前年起在Facebook 發布煽惑海報及營辦武術班,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住所另被搜出開山刀、劍及弩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還柙兩個月至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武術教練因確診新冠肺炎未能出庭,而女助理今申請保釋遭拒。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檢驗弓箭及解鎖被告電話作檢視,另需索取法律意見,期間兩人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無業的張文芝(61歲)。辯方指黃德強因在收押所確診新冠肺炎未能出庭。
控方:需時檢驗弓箭及解鎖電話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申請將案押後,以待檢驗涉案的弓箭。她指警方於3月尾已將7支弓箭送往政府化驗所,現時尚餘兩支未完成檢驗,警方亦需解鎖多部電話,而控方則需索取法律意見。
由於辯方不反對押後,因此《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7月12日,若首被告有任何申請可寫信予法庭。
女助理第二度申保釋遭拒
另外,次被告張文芝今第二次申請保釋,亦遭羅官拒絕。她在離庭時一度揮手。
首被告黃德強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0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動;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4樓6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劍、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次被告張文芝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3期N座13樓2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五支弩。
案件編號:WKCC8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