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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淘大商場被制服時拖行督察 程式設計師拒捕罪成囚3個半月

涉淘大商場被制服時拖行督察 程式設計師拒捕罪成囚3個半月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4日,有「撐警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期間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入商場拘捕多人。31歲程式設計師涉被制服時將督察拖行逾10米,在踢保後事隔近3年被控兩項拒捕罪。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一項拒捕罪成、另一罪脫,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半月。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辯方求情指,案件延誤3年多才處理,對已建立穩定生活的被告構成壓力,因此決定就延誤減刑兩星期。

被告范子謙(31歲,程式設計師)被裁定一項拒捕罪成,另一項則罪脫。

官:被告明知是警員卻無理會、並將對方拖行

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的嚴重之處是案發時正值2019年社會動盪時期,當時各方處於尖銳矛盾面、衝突連連,案發當日有人在淘大商場打鬥。另外,被告明知道高級督察鄺志文是警務人員,卻仍沒有理會,並繼續掙扎,最後將鄺拖行超過10米;被告亦用手捉住鄺的雙腿,令他失平衡。當鄺嘗試捉住被告上衣時,他仍然扭動身體掙扎,並想甩開鄺的手,並打了其前臂一下。

劉官亦指,被告嘗試搶走鄺的警棍,期間繼續奮力抵抗,他的不配合令鄺無法向他上手扣,亦製造機會導致鄺被其他人襲擊。

官指控方無不合理延誤 但接納對被告構成壓力

劉官最後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她認為控方沒有不合理的延誤及犯錯,但考慮到案件延誤3年多才處理,無形中對已建立穩定生活的被告構成壓力,因此決定就延誤減刑兩星期,最終判囚3個半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後兩年多被告再被捕 影響人生規劃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後兩年多才被重新拘捕,原本安排的審期卻因主審裁判官身體抱恙而需要押後半年,直至案發後3年多才完成審訊並接受判刑;案件的延誤令被告承受更大壓力,亦影響其人生規劃。辯方亦指,本案只歷時數分鐘,被告在案中亦受傷最後留醫一星期,他已受到應有的教訓。辯方希望法庭判刑能少於4個月。

控方則呈上調查時序表,並指由於本案共拘捕25人,並有逾1千多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因此案件調查需要一定時間。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為高級督察鄺志文及警長3870。

同案被告李家樑(20歲,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原被判入勞教中心。惟他在另一宗理大暴動案中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取代其勞教中心命令。

案件編號:KTCC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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