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其中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2批審理,當中8人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25歲男子被拍攝到以鐳射筆照射警署,他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還柙候判。餘下被告不認罪,包括一名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生。
被告為:張嘉棟(案發時21歲)、田倬行(25歲)、顧嘉杰(25歲)、冼穎聰(28歲)、鄺煒心(17歲)、馬紫妍(16歲)、姚珈瑜(16歲)、13歲女生。
第三被告顧嘉杰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同意案情指,當晚10時12分,數十人開始集結在深水埗警署對面,高叫有關「反送中」的口號,部份人佔據了一段行人路。約11時19分,集結人數增加至60至70人,警方多次警告不果,期間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內警員,亦有蒙面人士拋擲物件到警署內,部份磚塊降落在警署內變電站頂部。
警方其後展開驅散及拘捕行動,其間在桂林街一帶截停及搜查顧嘉杰,從他背包搜出一個黑色口罩及一支鐳射筆,遂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警方其後在醫院檢取了他的黑色上衣和灰色褲。閉路電視片段拍得顧步行往欽洲街,以鐳射筆照射警署,之後拉下口罩吸煙,露出面容,又拍得他與人群一同逃跑。
餘下7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其中冼穎聰和13歲女生另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開案陳詞指,18人在警方驅散期間被捕,當中8人為本案被告。第四被告冼穎聰的左前褲袋被搜出鐳射筆,第五被告鄺煒心攜帶大量消毒藥水、噴霧膠布、繃帶等救護物資,第八被告13歲女生被指曾向警署照射綠色鐳射光束,被截停一刻仍手持正在開啟的鐳射筆。
代表冼穎聰的大律師關文渭指,冼的心理狀況不適合接受審訊,將會在審訊中提出爭議。
控罪指8人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顧嘉杰、冼穎聰和13歲女生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人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