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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轉發文宣 53歲男認煽動罪囚4個月 官指發文模式如自言自語為減刑因素

涉TG轉發文宣 53歲男認煽動罪囚4個月 官指發文模式如自言自語為減刑因素

【獨媒報導】53歲男子涉自2020年7月起在 Telegram 頻道轉發「文宣」圖片,其住所被搜出3把軍刀及對講機。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至今還柙兩個多月。被告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被判囚4個月及罰款2,000元,「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撤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辯方指,被告發帖文模式有如自言自語,回應者數量少且感染力低;另外被告僅轉發他人訊息,內容並非他自行創作,因此減刑一個月。

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陳永霖(53歲),被控3罪,分別為「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則由律師陳奕勤代表。

官指被告分時段發布23則帖文 可見相當堅持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煽動是挑起他人情緒的行為,對於情緒高漲者會導致火上加油,並造成死灰復燃的風險。羅官指被告僅發布23則帖文,雖然數量不多但有延續時間不短,以分段時間發布,可見他是相當堅持的人,希望訊息持續下去,並非說了算。

官指帖文有潛在危機引致社會死灰復燃

羅官明言,案發時社會氣氛雖然平靜,但不少人心情尚未平復,在這些時間發帖文是有潛在危機引致死灰復燃。而且帖文內容嚴重,涉及武力及暴力成分,亦含有詆毀及低貶性。

官接納被告發帖文模式有如自言自語、感染力低

惟羅官同意辯方指出的兩項減刑因素,包括被告的發帖文模式有如自言自語,回應者數量少且感染力低,沒有證據顯示帖文造成重大傷害性或嚴重罪行;另外被告的行為只是轉發他人的訊息,內容並非由他自行創作。羅官以7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5個月,考慮到上述兩項減刑因素決定減刑一個月,最終刑期為4個月。

而被告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罰款2,0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打算今年結婚 惟因案受阻

被告的82歲母親以及被告的未婚妻亦在場旁聽。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內地出生,曾在香港讀書,及後到美國讀中學及大學,並於九十年代回流香港照顧家人。被告於2000年患精神病,其後於2010年離婚,被告領取傷殘津貼維生。惟其父親於2015年離世,被告一直與母親相依為命。被告原本計劃今年與未婚妻結婚,但因案件受阻,人生再受挫折。

辯方指,雖然被告不算是十分成功,但他為人善良、率直及樂於助人,亦有眾多親友甚至幼稚園同學為他撰寫求情信。

辯方指頻道僅5百人加入 被告只轉發貼文無「加鹽加醋」

辯方亦稱,涉案頻道僅500人加入,在社交媒體而言不算很多,有些大型政治議題的頻道有過萬人加入。而且頻道並不活躍,平均每月只發出兩則帖文,另外被告被捕前頻道已轉為私人。辯方提及大部分帖文均只是轉發,被告沒有「加鹽加醋」及沒有呼籲使用武器,只是作紀錄形式,加上其他成員並沒有回應,只有被告在內的4人自言自語。由此顯示涉案頻道沒有組織性,被告非政治人物及沒有實際影響力。

辯方建議判緩刑 以免因還柙而「坐凸」

辯方建議法庭以6至7個月為量刑,並提到去年底有案例指出,被告一旦被定罪判監,需要服刑多31日才獲行為良好的減刑,由於被告已還柙兩個多月,因此會「坐凸」,對被告造成不公,辯方盼法庭判緩刑。

案情指頻道於2017年成立 曾發布塗污國徽圖片

案情指警方發現名為「MashiMaro」的 Telegram 帳戶使用者曾發布並持續展示具煽動意圖的訊息,而該帳戶為被告所擁有。被告於2017年7月23日開設公眾頻道「HK's upcoming War of Independence」,並附有更詳細的說明:「Embrace yourself for War of Independence. No flooding. No trolling. 絕不可用支那表情包或者港式派膠,be forewarned this group is managed with an IRON fist.」

截至2022年6月10日,有516個帳戶使用者加入此頻道,而被告為此頻道的擁有人,有權限發布和移除陳述相片或海報。

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間,共有23則煽動帖文發布在該頻道上,大部分轉發自其他頻道,包括「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太古之達人」、「電子連儂牆」及「香港世界歷史/哲學台」等。這些帖文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發布及展示的帖文包括:

一、塗污和弄髒國徽的相片,以對中央作出侮辱和藐視

二、作出詆毀的陳述,即稱本港所有社會騷亂、公共健康問題(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甚至其他國際問題如冒牌貨和戰爭,都是由中央所造成

三、作出詆毀的海報,即稱香港警察和港鐵公司與三合會社團合作

帖文亦包括煽惑他人接受軍事訓練

第二類為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發布及展示的帖文包括:

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陳述,煽惑他人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香港獨立」和建立一個香港獨立國的陳述、照片及海報

第三類為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發布及展示的帖文包括:

一、煽惑他人參與暴力事件、武裝革命和採取其他違法途徑的陳述、相片和海報

二、煽惑他人接受軍事訓練和備存用以對抗當局的裝備的陳述

三、慫恿他人參與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的陳述、相片和海報

警方於2022年6月26日在被告住所將他拘捕,並檢獲兩部無牌對講機及三把刀等。被告拒絕提供電話密碼,但電話有 Telegram 訊息彈出,有關帳戶使用者的名稱為「MashiMaro」。警方亦在被告的桌上電腦發現他為頻道擁有人。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Telegram 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被控於2022年6月26日在香港太古城道26號太古城漢宮閣28樓E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軍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 AnyTone 無線電對講機及一部 BAOFENG 無線電對講機。

案件編號:WKCC21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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